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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法引入经营者概念的理论构造

发布时间:2021-10-10 08:30
  传统商法以商人为核心的理论体系存在明显缺陷,应当对商主体制度进行反思与重构。我国商法应根据我国经济实践及立法体系,在总纲性商法规范中采用经营者概念,将其界定为经营行为的实施人。经营行为则可界定为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行为。经营者与经营行为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因经营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均受商法调整,经营行为的实施者即为经营者;企业实施的行为一般可推定为经营行为,但明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除外。 

【文章来源】:法学家. 2014,(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问题的提出:传统商法中商人制度的缺陷与发展趋势
    (一)传统商法中商人制度的缺陷
    (二)传统商法中商人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商法中商主体概念的检讨与选择:经营者概念的引入
    (一)我国商法中商主体概念的检讨:应弃用商人等概念
    (二)我国商法中商主体概念的选择:经营者概念的引入
二、特殊的经营者:企业及其“所有人”的立法选择与定位
    (一)企业的立法选择与定位
    (二)企业“所有人”的立法选择与定位
结语:基于商主体理论重构的立法构想及其司法应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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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商事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困境与出路[J]. 王建文.  现代法学. 2010(05)
[3]从商人到企业:商人制度变革的依据与取向[J]. 王建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5)
[4]商人,抑或企业?——制定《商法通则》的前提性疑问[J]. 蒋大兴.  清华法学. 2008(04)
[5]论经济法视野中的经营者——基于不正当竞争案判例的整理与研究[J]. 李友根.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07(03)
[6]医疗服务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及其救济[J]. 韩世远.  法学研究. 2005(06)
[7]《德国民法典》中的消费者保护制度[J]. 肖怡.  德国研究. 2004(04)
[8]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J]. 吴越.  法学家. 2003(02)
[9]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J]. 王利明.  政治与法律. 2002(02)



本文编号:342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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