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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民商法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2 13:08

  本文关键词:伍廷芳民商法思想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伍廷芳是中国晚清时期著名的外交家、法学家。他精通中外法律,对中国近代的法制改革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伍廷芳在担任清末修律大臣时,负责主持并参与修订法律的工作,把近代西方法律思想与实践相结合,引入修律的整个活动中。每当我们谈及清末法律大臣的时候,人们常常对另一位修律大臣沈家本评价很高,而忽视了对伍廷芳法律思想的认识与分析。事实上,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伍廷芳能学以致用,做到西法东渐,把他自己在英国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清末修律中去。1903年,在伍廷芳的主持下制定了《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等,成为中国订立商法的开端。 本文从介绍伍廷芳先生少年时代成长背景出发,研究其生活环境和思想形成的背景。其民商法思想的形成、发展与成熟不是纯粹的偶然,是偶然与必然的结果,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伍廷芳的一生经历充满着曲折与传奇,他的一生是为拯救国家和人民不断努力、奋斗的一生,是顺应历史发展积极向上、不断进步的一生,是西学东渐、善于改革的伟大的一生。他的法律思想和实践,促进了中国法律的近代化,由于伍廷芳长期学习和工作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中,无论在晚清修律还是民初的法制创建中,伍廷芳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都处于同时代人的前列,他的法律建树具有开创性的特点。 在综述伍廷芳主要民商法思想以及他的法律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其历史地位进行分析和评价。他的民商法思想与他的法律实践相比更显得有价值意义。然而,由于历史的某些局限,他在学习、移植欧美法律时,出现了一些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地方。因此,本文历史地、客观地对伍廷芳的法律思想及实践进行研究,使我们对其在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地位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给当前法制建设以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伍廷芳 民商法 清末修律
【学位授予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9
【目录】:
  • 摘要2-3
  • Abstract3-6
  • 绪论6-8
  • 一、伍廷芳其人及其民商法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8-10
  • (一) 伍廷芳其人8
  • (二) 伍廷芳民商法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8-10
  • 二、"西法东渐":伍廷芳民商法思想的核心10-14
  • (一) 注重人权的保护10-11
  • (二) 提倡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11-12
  • (三) 维护法律限度内的平等权、自由权12-14
  • 三、伍廷芳主要的法律实践活动14-23
  • (一) 参与清末商事法制变革——修订《钦定大清商律》14-17
  • (二) 修订《大清民律草案》17-19
  • (三) 参加实业活动,推动经济——伍廷芳民商法思想的出发点19
  • (四) 伍廷芳参与清末法制变革的促进作用19-23
  • 四、伍廷芳民商法思想的进步意义23-25
  • (一) 伍廷芳民商法思想的特点23
  • (二) 伍廷芳的法律思想及实践处于同时代人的前列23
  • (三) 伍廷芳民商法思想的历史局限性23-24
  • (四) 伍廷芳开创了中国商事立法史的开端24-25
  • 五、伍廷芳的法律实践给我们的启示25-27
  • (一) 西法东渐,法律移植----切忌全盘西化25
  • (二) 法治而非人治----做到"依法治国"25-27
  • 结论27-28
  • 致谢28-29
  • 参考文献29-31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31-3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彭学慧;;清末修律的评价及其对依法治国的启示[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4期

2 马作武,陈影;清末法律移植的现代反思[J];学术研究;2005年02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于建胜;试论伍廷芳与清末法制改革[D];山东师范大学;2005年

2 汪合生;伍廷芳的法律思想述评[D];安徽大学;2007年

3 李霄鹏;伍廷芳的国际法思想研究[D];山东大学;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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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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