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兼谈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理念和思路
发布时间:2017-05-27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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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在对传统私法做成功的现代转化的前提下,制定一部民商混合的法典,即在正确界定和承认民法和商法差别的基础上,以商法编的方式对民商法进行统一立法。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民商合一 民商分离 民法典编纂 民法商法化 商法民法化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它不但影响到我国民商法学科的发展前景,而且也决定了我国民法典制定的理念和思路。本文试从民商关系的角度对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就教于各位同仁。一、传统民商分离的历史功绩及其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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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殷志刚;商的本质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06期
2 王t
本文编号:39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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