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7 21:05
本文关键词: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日本学说及判例多围绕商法、国际海上物品运输法的规定探讨提单的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提单的物权效力,其实质为证券的交付具有占有移转货物的效力,依提单交付所取得权利及物权变动等,依据的是证券外形成的实体法律关系而定。关于提单物权效力的法律构成,存在着代表说、绝对说和物权效力否定说等诸多学说,目前支持绝对说的学者众多。提单的债权效力,是承运人与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涉及托运人。日本判例和学说多集中于提单的要因证券性和文义证券性的理解分歧上,存在着偏重于要因证券性的学说和偏重于文义证券性的学说,众说纷纭。近来则出现抛弃性质论、转而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视角阐释提单债权效力的学说,值得肯定。所研讨案例,既不涉及提单的债权效力,亦不涉及提单的物权效力。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提单 物权效力 债权效力
【分类号】:D931.3;DD913.99
【正文快照】: 引言日本《民法》第469—473条规定了指示债权、无记名债权等,且在其第86条第3款规定了作为证券型债权的无记名债权视为动产。日本《商法》第516—519条亦规定了有价证券的一般规定,且在其第767条以下对提单(船运证券)作出了规定,同时在第776条规定提单准用第572—575条及第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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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0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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