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发布时间:2017-07-25 17:28
本文关键词: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摘要】: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并不是解决当前商事登记立法矛盾的最佳选择。在明确商事登记制度私法属性的前提下,建议未来的商事登记制度将各类商主体按照其产生的基础和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类,即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主体(公司)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商主体(商自然人和商合伙),仅仅对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实行强制登记制度。即使对公司实现强制登记,也应当弱化商事登记的监管职能,将传统的前置行政审批程序定位于公示职能,将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相分离,以求安全与效率价值的平衡。
【作者单位】: 山东政法学院;
【关键词】: 商事登记 法经济学 安全 效率
【基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2RKB012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山东政法学院“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资助成果
【分类号】:D923.99
【正文快照】: 商事登记,也称商业登记,一般是指商业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主管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主管机关予以核准并登记注册的法律行为。①因法律环境和立法基点的不同,各国关于商事登记的性质和具体规则有着不同的选择。目前,包括我国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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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U喴,
本文编号:57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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