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角色分工和互动作用
发布时间:2017-07-29 15:05
本文关键词: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角色分工和互动作用
【摘要】: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共同扎根于市场经济的法律,二者在个体本位与社会本位、设定权利与限制权利(力)、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等方面有角色分工,正是这种角色分工,促成了二者对市场经济调整的互动作用。
【作者单位】: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商法 经济法 角色分工 互动作用
【分类号】:D913;D912.29
【正文快照】: 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共同扎根于市场经济的法律,二者的地位谁轻谁重,谁主谁辅,二者的关系如何,理论界多从调整对象入手加以探讨,本文拟从调整对象之外的角度来揭示二者在市场经济背景的角色分工及其互动作用。 一、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角色分工 (一)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 民商法是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黄子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民商法基础[J];浙江学刊;2001年04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武;论政府经济职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4期
2 刘用田,孔少飞;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之关系略论[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3 王伦刚;;中国经济法经济学基础的反思与前瞻[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01期
4 刘舵;债转股的制度缺陷及其法律对策[J];当代法学;2002年03期
5 李 君;本质的经济法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当代法学;2002年04期
6 张永清;经济法基本原则刍议[J];当代法学;2002年05期
7 李R,
本文编号:58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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