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自治规范司法适用的类型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8 02:15
本文关键词:商事自治规范司法适用的类型研究
【摘要】: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事活动本身对从商自由和意思自治存在客观需求,这种特点在制度层面上主要体现为商人们偏好于以自治性规范来界定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商事审判当中,法官以商事自治规范为依据来调整相关法律关系,应当是最接近商人意思自治的一种做法。根据不同的实践标准,商事自治规范的司法适用可以被区分为"法定适用"与"约定适用"、"主动适用"与"被动适用"、"补充适用"与"优先适用",以及"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商事自治规范 司法适用 商事审判 司法能动
【基金】: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市场交易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实证研究”(11YJC820017)
【分类号】:D923.99
【正文快照】: 引言近年来,有关商事审判特有的理念、规律及裁判方法正逐步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①。不少观点认为,商事审判与一般的民事审判(指婚姻、继承、物权等法律领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以及司法体制实行“民商事审判一体化”的背景下,有必要从实务操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奚晓明;;当前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J];法律适用;2010年10期
2 欧阳明程;马向伟;李勇;冀怀民;;商事审判理念与方法若干问题研究[J];山东审判;2010年02期
,本文编号:69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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