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事信托的组织法基础
发布时间:2017-09-04 04:41
本文关键词:现代商事信托的组织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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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民事信托到商事信托,信托关系的本质完成了从财产无偿移转的手段到企业组织架构的变革。商事信托作为组织法,其具有商事组织的典型共性,而且在制度设计和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标准上,商事信托也与商事公司制度近年来出现了明显的趋同。我国现行信托立法无论是在受托人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上,还是在信托投资的规模上以及在受托人的资格取得上,都离成熟的组织法的要求还都相距甚远。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关键词】: 商事信托 第三人利益合同 商事公司 信义义务
【分类号】:D913.99;D912.28
【正文快照】: 导言在英美法传统中,现代意义上的信托制度最早是应家庭财产的跨代移转的需要而产生的,其一直作为将财产进行无偿转让的手段之一而存在,因此又被称作“赠与性信托”(gratuitous trust),对此,有学者曾直接指明,“信托就是赠与(trusts are gifts)。”①在财产法体系中,信托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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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8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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