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法典》中商人的概念及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7-09-21 06:28
本文关键词:德国《商法典》中商人的概念及认定标准
【摘要】:德国《商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商事立法的典范,其采用主观主义立法体系,以商人作为构建商法典的基础,并从商人的概念出发界定商行为。德国商法理论形成了包括实际商人、自由登记商人、形式商人、拟制商人和表见商人的商人体系。我国的商法学者提出了制定《商事通则》的构想,并致力于构建能够统领现行商事规则的商法总则制度,而其中商主体制度是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德国《商法典》中的商人概念及认定标准能够对我国商事立法体系选择、商主体认定标准等方面给予启示。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德国《商法典》 商人 商事立法体系 营业
【分类号】:DD913.99;D951.6
【正文快照】: 德国《商法典》是大陆法系商事立法的典范,深刻影响了很多其他国家的商事立法。其采用主观主义立法体系,即以商人作为构建商法典的基础,从商人的概念出发界定商行为。德国《商法典》以商人为适用对象,只有至少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为商人时,才能适用商法典的规定,因此德国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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