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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2003年修正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8 13:48

  本文关键词: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2003年修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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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统一商法典》(UCC)是美国法律演进历史中最为璀璨的成就之一,它虽然只是一部示范法,但是却有着深远而广泛的影响,被认为是西方世界最先进的商法,,是商法跨入现代商法的时代标志。2003年5月美国法学会和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通过了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第二篇)修正案。具体来说,本次修正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适用的范围、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条款、担保、履行和违约、补救、第三方权利以及电子商务。经过修正,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适应了世界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对其它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就我国自身而言,此次修正推动了我国的商事立法的电子化与现代化、指导了我国相关的交易制度的完善以及明确了我国未来电子合同的立法方向。
【关键词】:修正 记录 电子代理人 电子合同立法
【学位授予单位】:暨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71.2;DD913.99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7
  • 引言7
  • 1、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的修正综述7-9
  • 2、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2003年修正的主要内容9-19
  • 2.1 适用范围9-10
  • 2.1.1 本次修正扩大了《统一商法典》买卖的范围的有关概念9-10
  • 2.1.2 本次修正新增一条专门规定,即《统一商法典》买卖篇与其他相关法律在适用中的关系。10
  • 2.2 合同订立及其条款10-12
  • 2.2.1 反欺诈法(statute of frauds)的修正10
  • 2.2.2 本次修正对第2—202条“口头证据规则”的重新编排改写10-11
  • 2.2.3 第2—207条关于合同的形成全面修改11
  • 2.2.4 买卖篇的修正在运输条款方面做了较大的改动11
  • 2.2.5 第2—503条明确了原法律界定不清楚的地方11-12
  • 2.3 担保12-13
  • 2.3.1 UCC买卖篇2003年修正扩大了担保的范围12
  • 2.3.2 担保范围涉及第三人的情况12
  • 2.3.3 UCC买卖篇2003年修正对担保排除中特别针对消费者合同进行了修改12
  • 2.3.4 有关明示担保方面,修正委员会也作了细致的修正12-13
  • 2.3.5 对于默示担保“买卖篇修正”中并没有大的改动13
  • 2.4 履约与违约13-15
  • 2.4.1 “买卖篇修正”对有关承诺、拒收和接受撤销的规定作了修改13-14
  • 2.4.2 “买卖篇的修正”对有关合同补救(remedy)的情况作了彻底的修改14
  • 2.4.3 关于违约通知及其效力14-15
  • 2.4.4 关于风险承担问题15
  • 2.5 救济15-18
  • 2.5.1 “买卖篇的修正”对卖方破产或可能破产的情况下,买方的取回权利均有相应规定15-16
  • 2.5.2 对于现金交易中卖方发现买方破产时停止运输的权利作了适用范围上的扩充16
  • 2.5.3 对关于买方要求实际履行的第2—716条作了重大的修改16
  • 2.5.4 本次修正也调整了不少关于卖方损害赔偿的规定16-17
  • 2.5.5 买卖篇的修正对诉讼时效部分作了重大修改17-18
  • 2.6 有关电子商务的修正18-19
  • 2.6.1 “买卖篇的修正”对几个重要的概念进行修正18
  • 2.6.2 规定了电子缔约的一般原则18-19
  • 2.6.3 UCC买卖篇修正委员会也对电子签章进行了规定19
  • 2.6.4 UCC买卖篇2003年修正明确了“电子数据交流”所包含的事实状态19
  • 3、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2003年修正的分析评价19-29
  • 3.1 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的成功之处体现在19-20
  • 3.1.1 善于破除陈旧原则,体现契约自由的法律思想,促进商事法律现代化。19-20
  • 3.1.2 内容具体,逻辑严谨,规定全面,反映了现代贸易的实践20
  • 3.1.3 注重实际,用不同的法则来对待不同的买卖问题20
  • 3.1.4 在加重卖方责任的同时,注意适当地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20
  • 3.2 对有关电子商务立法修正的分析评价20-29
  • 3.2.1 货物定义22-23
  • 3.2.2 电子代理人规则23-24
  • 3.2.3 电子记录问题24-26
  • 3.2.4 电子签名问题26
  • 3.2.5 电子缔约问题26-27
  • 3.2.6 在线交易的有关问题27-29
  • 3.3 UCC买卖篇的不足之处29
  • 3.3.1 对有些很重要的名词概念和术语没有进行严格的界定和解释29
  • 3.3.2 有些条款尚欠严谨、完善29
  • 4、UCC买卖篇2003年修正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29-42
  • 4.1 UCC买卖篇修正对我国商事立法及其现代化的借鉴30-33
  • 4.1.1 商事立法的指导原则必须现代化30-31
  • 4.1.2 买卖篇2003年修正对我国公司法的借鉴31-32
  • 4.1.3 其它商事法律也需电子化立法32-33
  • 4.2 UCC买卖篇修正对完善我国相关交易制度的意义33-36
  • 4.2.1 我国《合同法》有必要明确货物的定义33-34
  • 4.2.2 重新看待合同的形成过程34
  • 4.2.3 有关诉讼时效的修正给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34-35
  • 4.2.4 《合同法》需增加对在线消费者保护的内容35-36
  • 4.3 UCC买卖篇修正对我国电子合同立法的借鉴意义36-42
  • 4.3.1 我国《合同法》应完善电子合同的缔结规范36-39
  • 4.3.2 我国《电子签名法》应在更为完善基础上与相关法律共同承担起我国的电子商务规制任务39-42
  • 5、结论42-43
  • 注释:43-46
  • 参考文献:46-49
  • 后记:49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郭艳彬;镜像规则及其突破[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2 蒋犀勐;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评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93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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