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电子邮件送达制度的司法适用
发布时间:2017-10-17 14:50
本文关键词:民事诉讼电子邮件送达制度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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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科技的辐射性与渗透性影响着我国从立法、司法到执法的整个法制体系。契合诉讼理念与信息时代民事司法变革之需,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包括电子邮件送达在内的电子送达制度。该制度体现了"权利本位"的民事诉讼理念,折射出送达制度保障诉讼行为有效性的价值功能。但目前该制度的运作并无明晰的刚性规范指引,而且电子邮件的递送率尚不能达到无漏洞送达的程度。需要以法律规范之优化弥补技术规则之不足。电子邮件送达原则上应经受送达人书面同意;由书记员与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文书送达;需引入即时回复即时送达制度、阻碍送达的法律责任制度;法院对是否采取电子邮件送达享有相对决定权、应履行适度审查与风险告知等义务。
【作者单位】: 海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事诉讼 送达制度 电子邮件送达 司法信息化
【基金】:海南省教育厅创新科研课题(Hyb2014-09)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现代科技广泛地影响着我国民事司法制度之变革。电子证据、远程审判、网上起诉等电子信息化诉讼现象逐步回应着信息时代的社会需求。司法的态度从被动地迎合转向积极地应对,也预示着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场革命性变化。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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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49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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