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洋诉陕西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10-19 12:31
本文关键词:张某洋诉陕西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纠纷案评析
【摘要】:在我国,由于公务员这一职业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稳定性,使其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数屡创新高。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于这一庞大群体的权益保护却存在着空白,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涉及公务员考核、任免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其中大部分条款均是针对在职公务员,而且为数不多的涉及公务员考试录用方面的条款也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加之考生与招考机关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往往使得考生在报考公务员过程中即使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在维权时却于法无据、求助无门。特别是最近几年,由于未婚先育、体检舞弊等原因引发的公务员录用纠纷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且个别事件正是因为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才得以解决。本文通过张某洋诉陕西省公务员局这一真实案例,在归纳并分析了本案中公务员考试录用行为是否可诉、报考资格的审查以及招录职位的专业设置与教育部专业目录之间的关系等争议焦点之上,针对我国当前公务员招录相关规定的现状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为日后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一些思路,保障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考试录用 资格审查 专业设置 可诉性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0.5;D925.3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8
- 第1章 引言8-11
- 1.1 选题背景8-9
- 1.2 研究动态与意义9-10
- 1.3 主要内容10-11
- 第2章 案情概要11-14
- 2.1 案情简介11-12
- 2.2 法院判决及理由12-14
- 第3章 争议焦点14-16
- 3.1 公务员考试录用行为是否可诉14
- 3.2 由谁负责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14-15
- 3.3 招录专业要求是否应符合教育部专业目录15-16
- 第4章 焦点评析16-25
- 4.1 公务员考试录用行为的可诉性16-17
- 4.1.1 以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为视角16-17
- 4.1.2 以权利救济的不同途径为视角17
- 4.2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报考资格的审查17-20
- 4.2.1 我国法律对于资格审查的规定18
- 4.2.2 对陕西省公务员局委托审查行为的分析18-19
- 4.2.3 西安市城改办在资格审查中的定位19-20
- 4.3 招录专业条件的设置与解释20-22
- 4.3.1 教育部专业目录的效力20
- 4.3.2 专业资格条件的设置20-21
- 4.3.3 专业资格条件的解释21-22
- 4.4 针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现状的建议22-25
- 4.4.1 细化公务员考录资格审查制度22-23
- 4.4.2 制定《公务员考录学科专业指导目录》23-25
- 结论25-27
- 参考文献27-29
- 致谢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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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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