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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10-25 03:20

  本文关键词:论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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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证据是支持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基石,是开启胜诉之门的钥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作为取证主体,为了更好的承担举证责任,需要完善的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作为保障,避免取证权利虚置。多种多样的取证方法、保障措施、救济制度,构建了井然有序的取证过程,当事人可以收集到充足的证据,将证据作为武器进行对抗。如果不能真正切实维护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仅仅是空谈的想法,那么会造成当事人取证过程四处碰壁,步履维艰。本文主要讨论如何完善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从收集证据的程序设计、救济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予以改善。本文首先阐述了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功能作用,通过比较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先进的取证制度,找出我国目前存在的取证困境,并结合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的具体措施,以保证当事人收集证据权的顺利实现。司法实践中,对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秉持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念,通常恶意拒绝取证主体调查取证的行为,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妨碍,为了改善这个情况,建议设立询问笔录、发出质问书,实行调查令制度三种方式以改善目前的取证程序,在文中对这三种方式的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程序步骤、惩戒措施都作出详细论述,以便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同时将证据交换作为原则性规定,若取证对象拒绝配合收集证据,可能承担法律相应的法律制裁。当事人收集证据遇到阻碍,应启动救济机制,完善证明妨害排除制度,规范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建立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实现的强制措施。证人证言的收集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相较其它证据类型,其取证过程更为复杂,而我国对此立法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当事人无法取证。因此,本文着重强调了对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和人身安全的保障。
【关键词】:证据收集 调查令 证据交换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序言9-10
  • 1 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概述10-17
  • 1.1 当事人证据收集内涵和性质10-12
  • 1.1.1 当事人证据收集内涵分析10
  • 1.1.2. 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性质界定10-12
  • 1.2 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与相关证据制度的关系12-14
  • 1.2.1 当事人证据收集与证明标准的关系12-13
  • 1.2.2 当事人证据收集与证明责任的关系13-14
  • 1.2.3 当事人证据收集与证明权的关系14
  • 1.3 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功能14-17
  • 1.3.1 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14-15
  • 1.3.2 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15
  • 1.3.3 提高裁判可接受性15-17
  • 2 其他国家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规定及对我国启示17-24
  • 2.1 英美法系国家的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17-19
  • 2.1.1 美国的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17-18
  • 2.1.2 英国的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18-19
  • 2.2 大陆法系国家的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19-22
  • 2.2.1 德国的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19-20
  • 2.2.2 日本的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20-21
  • 2.2.3 法国的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21-22
  • 2.3 两大法系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对我国启示22-24
  • 2.3.1 当事人收集证据有具体的手段、措施等保障22
  • 2.3.2 法院有效发挥救济和辅助功能22-23
  • 2.3.3 为当事人收集证据设立强制性保障措施23-24
  • 3 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24-31
  • 3.1 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立法现状24-26
  • 3.2 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存在问题26-31
  • 3.2.1 法律程序不完备导致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弱26-28
  • 3.2.2 收集证据受阻时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导致权利虚化28-29
  • 3.2.3 证人证言的收集特殊保障措施欠缺29-31
  • 4 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31-41
  • 4.1 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程序设计31-34
  • 4.1.1 设立询问笔录31
  • 4.1.2 发出质问书31-32
  • 4.1.3 实行调查令制度32-33
  • 4.1.4 制定完善的审前程序,确立庭前证据交换为基本原则33-34
  • 4.2 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救济机制34-37
  • 4.2.1 完善证明妨害排除制度34-36
  • 4.2.2 对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机制的规范36-37
  • 4.2.3 建立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实现的强制措施37
  • 4.3 证人证言收集的特殊保障37-41
  • 4.3.1 保护证人的个人隐私和秘密38
  • 4.3.2 保护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38-39
  • 4.3.3 确立对证人的经济补偿措施39-41
  • 结语41-42
  • 参考文献42-45
  • 致谢4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李浩;;民事证据制度的再修订[J];中外法学;2013年01期

2 袁国生;;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06期

3 张艳琼;;论当事人收集证据权的程序保障[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年04期

4 王春;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研究[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02期

5 蔡虹,刘加良;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法保护论纲[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6期

6 唐力;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兼论“以当事人为本”之诉讼构造法理[J];现代法学;2003年05期

7 齐树洁,黄斌;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04期

8 黄松有;证据开示制度比较研究──兼评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的证据开示[J];政法论坛;2000年05期



本文编号:109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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