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登记立案的文本之“困”与实践之“繁”
发布时间:2017-10-28 02:32
本文关键词:论民事诉讼登记立案的文本之“困”与实践之“繁”
【摘要】:登记立案旨在保障当事人诉权,但最高法院《民诉解释》及随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尽管将登记立案文本化,但在文本逻辑与审查内容等方面存在多重困境。实践中法院纠结于立案改革的推动和法律文本间的矛盾采取了繁复的应对策略,以登记收案缓解登记立案的困境,将可能出现的"起诉难"通过分解细化的程序与充分的释明告知,转化为当事人不听告知、不为补正的自负其责,当事人在立案程序中依然隐形失语。登记立案使业务庭功能分区被打破,重复性审查带来效率的降低与矛盾的凸显。通过简化起诉要件规范诉状内容、重构立案与审判的"二元"关系、以听审权保障为核心改造诉讼要件审查程序为我国登记立案改革的当前困境寻找适宜的"解困"之路。
【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登记立案 文本 实践 困境 裁判请求权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0ZD8c043)“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研究” 扬州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xjj2014-23)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立案审查长久以来是我国当事人进入诉讼之门必须迈过的门槛,尽管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分流甄别案件、保证审判实效性的作用,但作为司法政策制定者与审判者最好的“控制器”,立案审查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利益面向,通过审查的“严”与“宽”掌控着诉讼门槛的高低,决定着当事人诉权行,
本文编号:110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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