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08 10:40
本文关键词: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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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时代的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先进的科技手段给人们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也不能例外。不论是传统犯罪还是新型犯罪的侦破,科技手段在其中的运用是必不可少。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侦破案件最为有效、运用实施最为广泛的就是司法鉴定制度。我国设立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司法机关解决案件中存在的专业性问题。虽然在制度被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给司法机关侦破案件、判断案件性质带来了极大的积极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过分的相信司法鉴定人的意见,导致鉴定人的权利被无限的放大,从而打破了诉讼当中控辩双方的平衡。并且,当事人只享有司法鉴定的申请权,具体聘请哪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由公、检、法三机关决定的,这可能会造成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时不能保持一个客观的态度,从而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了弥补这一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我国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引进了专家辅助人制度。本文是从实践中运用到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案件出发,通过分析案件的案情,找出案件中专家辅助人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细致分析和对国内外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经验的吸收,以此来对我国现行中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加以完善。文章主要运用了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文献研究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从文章的内容上看,本文首先对案件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对案件中有关专家辅助人适用的部分进行了列明。其次,结合上述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对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地位问题、专家辅助人人员的选聘条件以及其专家辅助人所提出的专业性意见的效力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意大利、日本、俄罗斯等大陆法系国家在涉及到案件专业性问题上的解决制度,对从案件中分析到的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我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诉讼参与人资格2、确定专家辅助人员的选任标准3、增加专业性意见的法定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大程度上的发挥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对这一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利于打破现有的鉴定意见一家独大的局面,更是对我国刑事审判中公平、公正的保证。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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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宁;商辅助人探析[J];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03期
2 莫于川;;从专家辅助人制度看司法潮流[J];人民检察;2006年21期
3 张善q,
本文编号:115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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