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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11-13 10:09

  本文关键词: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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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早期的刑诉法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已经被涉及。新刑诉法中对很多内容进行扩充完善,尤其在该制度方面,重新塑造了其体系。立足于整个监视居住制度体系,相关条目延伸至7条,主要集中在监视居住的适用前提、执行地点、方式、监督职能的实现等问题上。换句话说,只保留了对该强制措施期限的相关规定,不得不说,其成果是显著的。然而,在具体适用中,却不像在完善制度之初所预想的那样,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相关方面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问题。这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如何更好地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以及丰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程序,解决这个适用难题。本文的框架由四方面构成,第一部分集中探讨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性质和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制度定位。第二部分通过对俄罗斯、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类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比较,一方面突出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特有的性质,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如何从人权角度出发更好地保护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本文的第三部分着重探索从该制度的适用现状以及原因。司法实践中,由于新法的修改,执行机关的执行风险与执行难度也随之加大,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性质定位不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对“住所”“三类案件的范围”“期限”认识不清、执法机关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过大、对被采取强制措施人权利救济的缺失等。第四部分则是针对上文涉及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构想,其中包括在立法方面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完善执行阶段的相关措施、完善检察监督程序、构建相关人身权利救济的机制四方面。每一个部分都是对实践中发现的适用难题进行一定地考察与界定,最终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把新刑诉法贯彻执行的新精神得到真正地适用。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左卫民;;指定监视居住的制度性思考[J];法商研究;2012年03期

2 钱雪棠;论监视居住的适用及完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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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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