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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被再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问题法理研判

发布时间:2017-11-24 14:24

  本文关键词:念斌被再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问题法理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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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刑事侦查实行"程序性侦查发动配合强制侦查的授权原则",立案与确定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程序意义。只有在发现能够证明原判"确有错误",从而"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时,才能将受无罪宣告者再次确定为嫌疑人。而从现有情况判断,念斌被再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缺乏达到法律要求的新证据。因此对其再度立案缺乏法律依据,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冲击裁判既判力和审判权威。立案机关应当及时纠正,检察机关亦应实施法律监督。由此案反思,应当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立案及确定犯罪嫌疑人程序;完善既判力法则,有条件地确认"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还应当完善司法监督和司法救济制度。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基金】:“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5.2;D920.5
【正文快照】: 2014年8月下旬,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念斌投毒案”做出念斌无罪的终审判决。但在11月,当念斌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被告知限制出境。据悉是因平潭县公安局已于9月对投毒案重新立案,并将念斌再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1996年发生的一桩案件,让公民念斌经历了四次死刑判决

本文编号:122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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