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7-12-26 14:17
本文关键词:社会团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问题探究 出处:《苏州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最终的目标。从目前来看,对人权最大的威胁来源于权力的滥用。为了制止权力滥用,我们迫切需要采取措施来约束权力的行使。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以弥补对公权力制约的漏洞,从而确保权力行使于法律框架内,最终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一直是学者研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热点问题,将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定位于检察机关、公民以及社会团体是学者们目前的普遍共识。社会团体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决定了其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优势。本文分析了社会团体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具体优势以及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借鉴,并在此基础上,就社会团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进行了探索,以期为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贡献绵薄之力。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5条
1 石学敏;;浅谈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路径选择[J];法制与社会;2013年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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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3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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