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明标准的形式一元论之提倡——兼论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路径
本文关键词:刑事证明标准的形式一元论之提倡——兼论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路径 出处:《证据科学》2015年06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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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刑事证明标准存在"法律规定中的实质一元论"与"司法实践中的多元论"两种模式,其所处的场域皆是刑事诉讼的三阶段论。刑事证明标准具有"作为拟制标准的参照功能"与"作为裁断标准的授权功能",该两大功能在现有证明标准模式中均是失范的。因此,有必要提出可以彰显功能的"形式一元论",即我国现行刑诉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应被解读为:在刑事诉讼中只存在审判阶段唯一的证明标准。在我国诉讼构造尚未发生实质变革的当下,坚持"形式一元论"是实现审判中心主义体系化路径的关键一环。
[Abstract]:Chinese criminal proof standard "substantially monism" legal provisions and judicial practice "pluralism" two modes of the field are three stag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theory. The standard of criminal proof has the function of "referencing standard" and "the function of authorization as a cutting standard". These two functions are all anomie in the existing standard of proof.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put forward the "form monism" that can manifest function, that is, the standard of proof in our current criminal procedure law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there is only one standard of proof in criminal procedure. In the absence of substantial changes in our country's litigation structure, adhering to the "formal monism" is the key link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ystematic path of the trial centralism.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审判中心视角下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4ZDC014) 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心一般项目“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侦查模式的改革”(项目编号:SCZA15B05)
【分类号】:D925.2
【正文快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换言之,侦查、起诉活动都要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的标准与要求而展开。谈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学界讨论的多为“审*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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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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