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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事项二阶化审理构造论——兼论民事立案登记制的中国化改革

发布时间:2017-12-27 23:09

  本文关键词: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事项二阶化审理构造论——兼论民事立案登记制的中国化改革 出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05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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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事诉讼程序事项包括诉的提起适法、诉适法两类要素,分别对应起诉受理、诉讼审理两个阶段。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形式内容和程序细节等方面进行了尽可能的技术优化,但未改变我国民事立案基本秩序。以诉讼要件理论为指导,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进行二阶化改造,在现阶段仍存一定障碍。受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各诉讼要件审查顺序理论的启发,以职权、公益、抽象、简单为标准,将法院主管等少数诉讼要件保留在起诉受理阶段,当事人适格等其他诉讼要件从起诉条件中剥离,并设置不同的裁判制度予以程序保障,渐进式推进立案登记制中国化改革。
[Abstract]:The civil procedure law, litigation legal matters including two elements to prosecute the corresponding prosecution acceptance, trial proceedings in two stages. The reform of case registration system has been optimized in terms of form content and procedural details, but it has not changed the basic order of civil case in our country. With the guidance of the theory of litigation elements and the two order transformation of the countries and regions of the continental law system, there are still some obstacles at the present stage. Inspired by the civil law countries and regions the litigation order of examination theory, with authority, public welfare, abstract and simple as the standard, the court will charge a litigation prosecution retained in the acceptance stage, litigant and other litigation stripped from the prosecution conditions, and set different judicial system to guarantee, progressive to promote the reform of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of Chinese filing.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中国法学会2015年重点委托项目(CLS(2015)FLSS-ZDWT03)“新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评估与对策建议”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但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与学界期待仍有一定差异,本文拟结合德、法、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起诉受理与诉讼要件理论,基于民事诉讼程序事项优化组合视角,从诉提起适法、诉适法二元区分出发,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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