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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劳动监察文书送达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28 02:36

  本文关键词: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劳动监察文书送达应注意的问题 出处:《中国劳动》2014年06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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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文书送达是劳动保障监察实务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到法律文书的生效与否。一般情况下,文书能以邮寄、公告或直接的方式送达。但遇到受送达人不配合,需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在新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只能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而这种方式受见证人能否前来的影响较大,存在延误办案时机的可能性。新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施行后,新增了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留置送达,这为送达人员提供了便利。经实践发现,在
[Abstract]:The delivery of the text book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labor security supervision practice, which involves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legal documents. In general, documents can be delivered by mail, bulletin or direct. But when the addressee does not cooperate, the served, on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new civil procedure law, only invite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rassroots organization or the unit as a witness, and this way can come to witness great influence, there is a possibility of handling time delay.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civil procedure law in January 1, 2013, it was added to the use of photographing, video and other means of recording indwelling delivery, which provided convenience for the service personnel. In practice, it is found that
【作者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文书送达是劳动保障监察实务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到法律文书的生效与否。一般情况下,文书能以邮寄、公告或直接的方式送达。但遇到受送达人不配合,需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在新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只能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而这种方式受见证人能否前来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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