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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中的表示错误及其更正

发布时间:2018-01-31 07:39

  本文关键词: 民事判决 笔误 表示错误 显然的错误 表示错误的更正 出处:《法学》2017年08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民事判决中的表示错误是指受诉法院在判决形成过程中意思与表示之间的不相一致。书写错误、计算错误乃典型的表示错误。民事判决出现表示错误,不仅有损判决固有的意义,也会对判决的将来执行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因而应予更正。民事判决表示错误的更正程序具有简易性和便宜性。表示错误的更正不影响判决的实质内容,判决的可上诉性、既判力与执行力均以更正后的判决内容为基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以"判决书中的笔误"指称表示错误并不科学,在表示错误更正程序的设计上也存在明显不足,亟待完善。
[Abstract]:The misrepresentation in the civil judgment refers to the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meaning and the expression in the process of the judgment formation. The error of writing and the error of calculation are the typical errors of representation, and the error of the civil judgment is the error of the expression. It would not only impair the inherent meaning of the judgement, but also create unnecessary obstacles to its future execution. Therefore, it should be corrected. The procedure for correcting errors in civil judgments is simple and inexpensive. The correction of errors does not affect the substance of the judgment and the appellate nature of the judgment. Both res judicata and execution are based on the content of the corrected judgment. It is not scientific for the current Civil procedure Law of our country to allege errors by "errors in judgment". There are also obvious deficiencies in the design of the error correction program, which needs to be improved.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审判程序违法的类型化处理研究》(项目批准号:17BFX05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5.1
【正文快照】: 在民事诉讼中,判决一经宣告即产生拘束力。m不过仅在民事判决所体现出来的意思与受诉法院欲表达的意思相一致时,判决的拘束力才具正当性乃至意义。[2]如果受诉法院因疏忽导致判决出现了与其所欲表达意思不相一致的表示错误,为避免当事人遭受此种“技术性错误行为”所引起的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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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7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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