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制度及其启示
本文选题:司法改革 切入点:书记员制度 出处:《法律适用》2017年03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制度的基本经验是:法院书记员制度应当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法院书记员作为正式公务人员,应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必须实行法院书记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制度的有益做法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Abstract]:The basic experience of the court clerk system in Taiwan is that the court clerk system should be unified and standardized, the court clerk should have an independent legal status as a official official, and the court clerk system should have an independent legal status.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a separate post sequence of court clerks, and the beneficial practice of the Taiwan District Court Registry system is worthy of our attention and consideration.
【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分类号】:D9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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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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