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制度的困境及出路——以法院行政化管理体制为背景
本文选题:当庭宣判 切入点:定期宣判 出处:《天府新论》2013年03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当庭宣判制度对于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举足轻重,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内在要求。目前,行政化管理体制下的庭审功能相对弱化,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的潜在压力使得法官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更加心有余悸。在这种情况下,定期宣判成为摆脱困境的必然选择,而当庭宣判制度的适用则步履维艰,这将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加剧,严重妨碍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的监督。事实上,出现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但归根结底,其反映出的是行政化管理体制下司法改革的急躁冒进和制度设计的不合时宜。因此,只有真正还原当庭宣判的本来面目,重新审视其实践价值,才能有力推动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Abstract]:The sentencing system in cour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realization of procedural justice and substantive justice, and is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the reform of trial mode. At present, the function of trial is relatively weakened under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The potential pressure of the system of case reporting and the system of investigating misjudged cases makes the judges even more fearful of their heavy work tasks.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regular sentencing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choice to extricate themselves from the predicament. Howeve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entencing system in court is very difficult, which will lead to the increase of judicial injustice and judicial corruption, which will seriously hinder the public's supervision of the judicial process. In fact, the reasons for the problems are complicated, but in the final analysis, It reflects the impetuous advance of the judicial reform under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anachronism in the design of the system. Only then can we push forward the reform of trial mode and advance steadily on the road of building the rule of law.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律适用方法研究》(项目编号:11CFX002) 山东大学(威海)第七届科研立项重点项目《当庭宣判制度的适用现状及利弊分析》(项目编号:B12074)的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6.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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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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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3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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