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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刑事诉讼非常上诉程序——兼论与台湾地区刑事再审程序之比较

发布时间:2018-03-24 15:46

  本文选题:非常上诉 切入点:再审程序 出处:《人民检察》2017年02期


【摘要】:"非常上诉程序"与"再审程序"是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项重要制度。两者同属于特别的救济制度,是在一、二、三审之外,对已确立裁判进行重新审查的特殊诉讼程序。但两者的制度设计理念不同。非常上诉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对当事人的救济功能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再审制度则是把发现事实认定上的重大错误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当事人的救济功能放在首要的位置,不涉及法律统一适用问题。另外,提请人、管辖法院、申请时限、审理范围、审理形式等程序设计方面,两者也有诸多不同。
[Abstract]:The "extraordinary appeal procedure" and the "retrial procedure" are two important systems stipulated in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Taiwan region. Both belong to the special relief system and are in addition to the first, second and third trials. A special procedure for reviewing established decisions. But the two have different design ideas. The main purpose of the extraordinary appeal system is to ensure the corre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The relief function of the party concerned is in a relatively secondary position. The retrial system regards the discovery of major errors in the fact as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system design, and the relief function of the party is placed in the first place. In addition, there are many differences in procedure design, such as application time limit, trial scope, trial form and so on.
【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分类号】:D925.2;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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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5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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