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链与结构主义
本文选题:证据链 + 结构主义 ; 参考:《中国法学》2017年02期
【摘要】:证据是事实的理由,证据链是证据的理由或称理由的理由,它决定着司法证明的逻辑命脉。"完整的证据链"是证成事实的核心标准,其意义重大。就性质而言,证据链属于"非必要的但充分的条件中一个不充分但必要"的链条,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基于认知的证成"等属性。通过"有助益的支撑"的似真推理,可以搭建证据之间最大可能性的支持链接。建立证据链的功能在于:推进证据分类,实现分类证据的可视化;以"涌现"的方式代替因果逻辑;实现对威格莫尔图表法的突破与超越。基于证据链对司法证明展开的逻辑分析属结构主义路径,相比于证据的实质性意义,结构主义更注重证据的关系性意义,它认为只有在证据的相互解释与相互界定的结构之中,证明才有价值。在结构主义看来,真实是被结构生产出来的。
[Abstract]:Evidence is the reason of fact, the chain of evidence is the reason of evidence or the reason of reason, which determines the logical lifeline of judicial proof. " The complete chain of evidence "is the core standard of proof of fact,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nature, the chain of evidence belongs to the chain of "not necessary but sufficient", which has the attributes of "necessity in chance", "evidence based on cognition" and so on. By using "helpful support" plausible reasoning, the most probable supporting link between evidence can be established. The function of establishing evidence chain lies in pushing forward the classification of evidence, realizing the visualization of classified evidence, replacing causality logic with "emergence", and realizing the breakthrough and transcendence of Wigmore chart method. The logical analysis of judicial proof based on the chain of evidence belongs to the path of structuralism. Compared with the substantive significance of evidence, structuralism pays more attention to the relational significance of evidence. It thinks that only in the structure of mutual interpretation and definition of evidence. Proof is valuable. In the view of structuralism, reality is produced by structure.
【作者单位】: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科学化司法证明中的逻辑与经验研究”(项目批准号:12BFX070)的前期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
【分类号】:D915.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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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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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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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4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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