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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的刑事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2016-11-24 03:02

  本文关键词:改革开放30年的刑事诉讼法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学;回顾;经验;展望

内容提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在理论研究、立法服务、组织建设、人才培养等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在回顾、盘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成绩的同时, 总结 其间的经验得失,有利确定今后几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点。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30年,是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建设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取得辉煌成绩的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取得显著成绩的30年,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刑事诉讼法制建设在互动中取得令人鼓舞的成就的30年。现就刑事诉讼法学研究30年的成就作一概括性的回顾。 一、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丰硕 改革开放以来,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出版了一大批框架比较定型、内容比较成熟的教材。据粗略统计,1978年以后公开出版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教材达200多个版本,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张子培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教程》、严端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教程》、王国枢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程荣斌主编的《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徐静村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樊崇义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崔敏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教程》等

[1]。除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以外,外国刑事诉讼法教材也多有问世,其中王以真主编的《外国刑事诉讼法学》、程味秋主编的《外国刑事诉讼法概论》、卞建林和刘玫所著的《外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著的《外国刑事诉讼法》较具代表性。[2]在证据法学教材方面,先后出版逾60部。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巫宇甦主编的《证据学》、陈一云主编的《证据学》、卞建林主编的《证据法学》、樊崇义主编的《证据法学》、裴苍龄所著的《新证据学论纲》、刘金友主编的《证据法学新编》、何家弘和刘品新所著的《证据法学》。[3]从内容上来看,刑事诉讼法学教材经历了从单一性到多元化,从偏重法条注释到强调学理阐述的逐步 发展 过程。在形式上,刑事诉讼、证据方面的教材版本众多、风格各异,既有集体合作完成的,也有个人独立完成的;既有结合实际案例的,也有图文并茂的。这些教材不仅很好地满足了高等院校的教学之需,而且对理论及司法实务部门的研究工作具有相当重要的 参考 价值。

在专著方面,改革开放30年来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呈逐年递增之势,从一开始的每年出版几部、十几部逐渐发展到现在每年出版几十部专著,其中不乏具有一定质量、一定深度的学术精品。据粗略统计,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数量均达到了90部以上。从内容来看,这些专著题材丰富、涉猎广泛,其中代表性专著包括:张子培等著《刑事证据理论》,陈光中、沈国峰著《中国古代司法制度》,陈光中主编《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程荣斌主编《检察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王桂五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李建明著《冤假错案》,崔敏、张文清主编《刑事证据的理论与实践》,李心鉴著《刑事诉讼构造论》,卞建林著《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左卫民著《价值与结构——刑事程序的双重分析》,宋英辉著《刑事诉讼目的论》,陶髦等著《律师制度比较研究》,沈德咏著《司法精要》,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熊秋红著《刑事辩护论》,张慜、蒋惠玲著《法院独立审判问题研究》,龙宗智著《相对合理主义》,王敏远著《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检讨》,孙长永著《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孙谦著《逮捕论》,谢佑平、万毅著《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陈光中主编《〈公民权利和 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锁正杰著《刑事程序的法 哲学 原理》,杨宇冠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徐静村著《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研究》,沈德咏著《司法改革精要》,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谭世贵著《中国司法原理》,顾永忠著《刑事上诉程序研究》,叶青著《刑事诉讼证据问题研究》,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朱孝清著《职务犯罪侦查学》,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杨宇冠、吴高庆主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汪海燕著《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张毅著《刑事诉讼中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论》,陈卫东著《程序正义之路》,张建伟著《司法竞技主义》,姚莉著《反思与重构——中国法制 现代 化进程中的审判组织改

革研究》,宋世杰著《刑事审判制度研究》,汪建成著《理想与现实——刑事证据理论的新探索》,崔敏、陈存仪主编《毒品犯罪证据研究》等。[4]

在 论文 方面,发表数量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社会 科学 》、《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近40种有代表性的学术刊物在1978年至1988年共刊载刑事诉讼法学论文近900篇;1989年至1998年共刊载刑事诉讼法学论文3000余篇;1999年至2008年9月共刊载刑事诉讼法学论文超过4100篇。[5]在内容上,这些论文既有专门论述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主题的,也有涉及检察学、律师学等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成果。在形式上,除了公开发行的法学期刊外,一些学术单位还定期出版“以书代刊”的刊物,用以专门登载诉讼法学乃至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例如《诉讼法论丛》、《诉讼法学研究》、《证据学 论坛 》、《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刑事诉讼前沿研究》、《刑事司法论坛》等,这些刊物为刑事诉讼法学者交流学术观点、展示最新研究成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理论成就突出

(一)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不断突破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来,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逐渐得到恢复,并不断取得突破和创新。学界对刑事诉讼法学诸多基本理论范畴进行了大胆而富有成效的研究,视野不断扩展,探索日益深入,理念不断更新,对立法、司法实务界的影响也日益彰显。30年来,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集中于目的论、构造论、公正论、真实论、效率论以及刑事和解理论等范畴。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学界最初根据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规定,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打击罪犯。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不断提高,一些学者提出了刑事诉讼应具有“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双重目的的新论断,并在如何阐释“人权保障”的内涵方面进行了探索,也有学者主张刑事诉讼目的就是或主要是保障人权。总体而言,刑事诉讼双重目的性理论被学界和实务界多数人接受,单纯的犯罪惩治论已经无人主张。不过,人权保障的对象主要指被追诉人,抑或被追诉人与被害人并重,认识并不一致。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多数学者对我国过去采用所谓“超职权主义”诉讼构造进行了反思与批判,认为应当同时吸收职权主义和对抗主义的合理因素,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筑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构造。学者们还认为,在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过程中既要传承 历史 积淀下来的精华,例如马锡五审判方式,也要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这样才能形成既具中国特色又符合世界潮流的刑事诉讼构造。

司法公正,是刑事诉讼法学界持续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通过不断的探索、反思、争鸣,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主张在理论上已不复存在,而代之以“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程序优先”、“程序本位”等不同学说,其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已被政法领导机关文件所确认。通过对公正问题的讨论,“程序公正的价值不仅仅限于保障实体公正、为实体公正服务,同时还具有独立的价值”以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在观念上更加重视程序公正”等观点,已经成为学界共识。同时,为了确保诉讼程序公正,学界进一步开展了对程序性违法、程序性裁判和程序性制裁等新课题的研究,从而推进了正当程序理论的研究深度。

围绕诉讼真实问题,刑事诉讼法学界掀起了参与人数众多、各派观点林立的热烈争鸣。传统的“客观真实论”受到了广泛质疑和挑战,形成了“客观真实论”、“ 法律 真实论”、“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结合论”、“相对真实论”等多家学说。随着讨论的深入,在理论上逐步深入到了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等基础理论范畴,在制度规则上直接涉及证明标准的改革。在争鸣中,刑事证明标准具有层次性的观点逐渐得到多数学者认同。

关于“诉讼效率”,多数观点认为诉讼效率是诉讼中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成果之间的比例,而有别于“诉讼效益”(包括对结果社会效益的追求)。在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

上,则形成了“公正优先说”和“两者并重说”等不同观点。在如何提高诉讼效率的问题上,学者们就刑事简易程序、辩诉交易、普通程序简化审等程序完善与建构问题进行了广泛探索。虽然在具体问题上观点不一,但通过讨论,当代刑事诉讼要重视效率价值的追求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

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刑事和解理论近年来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并开展了广泛的学术研讨,在多个地区进行了刑事和解的实证性试点研究工作。学者们一致认为,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和解是实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平衡刑事诉讼多元价值,也反映了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学界已提出从立法上将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予以明确规定的观点。

刑事诉讼法学者们围绕“目的论”、“构造论”、“公正论”、“真实论”、“效率论”以及“刑事和解理论”等范畴展开的深入研究,很大程度上丰富、发展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同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助于提高人权保障、司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的意识,有助于促进在刑事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进一步合理改革诉讼构造,正确处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也积极顺应了使我国刑事诉讼法制朝更加符合和谐社会构建目标推进的时代要求。

(二)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法治化研究日益深入

改革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制度,使之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一直是学界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中,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审判程序、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等是研究较为深入、成果较为集中的几个领域。

在我国,侦查程序不仅对案件终局形成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中追究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也体现得最集中、最尖锐,而且我国侦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而,侦查程序中的授权与限权问题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学者们普遍认为,一方面应当通过立法授权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如明确规定特殊侦查手段的适用;另一方面,更应当强调对侦查权行使的规范与制约,特别是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遏制。

起诉方式和起诉裁量权是起诉程序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学界多数观点认为应当对我国目前采用的移送有限证据资料的起诉方式予以改革,并提出了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卷宗移送等诸多改革路径。在起诉裁量问题上,多数学者主张扩大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提出了放宽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建立附条件起诉制度等建议。此外,学者们也围绕公诉审查方式、警检关系等其他有关起诉程序完善的热点问题展开了广泛探讨。这些研究,不仅为立法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也直接推动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起诉实践中的贯彻与落实。

刑事审判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居于核心地位,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是刑事诉讼法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刑事一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是其中研究较为深入、成果较为突出的重要领域。其中,证人出庭难这一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成为学界研究热点,学者们通过深入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许多具体主张。在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研究中,如何通过程序来控制死刑以落实我国“慎杀”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广大刑事诉讼法学者研究的重点,由此形成的诸多研究成果,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导向。 刑事辩护制度的发达与完善程度往往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与国际标准相比,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仍然存在不小差距。针对刑事辩护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者们通过著书立说、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展开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必须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的共识。在理论研究的指导、推动下,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及2007年律师法修改都对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而刑事辩护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也成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证据规则对于规范刑事诉讼证明活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证据规则的研究是学界有关证据制度研究的重点。面对我国现有证据规则在数量和质量上都难以满

足司法实践需要的状况,应当构建中国特色的,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自白规则、疑罪从无规则和推定规则等在内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成为学界的共识。有关证据规则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我国证据理论,也对立法、司法实践部门近年来确立证据规则的努力与尝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证据立法模式上,尽管坚持现行证据法统一于诉讼法典的大陆法模式占主流地位,但美国式的统一证据法典模式的学术主张也发出强音,并推出几部统一证据法典草案。

此外,刑事立案程序、执行程序等诉讼程序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也是刑事诉讼法学者积极探讨、不断深入研究的重要内容。

(三)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不断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运用上偏重于采用概念推理、理论辨析等传统方法,缺乏实践调查与数据分析,以致产生理论设想与实践操作之间的偏离与脱节。基于对传统研究方法的反思,近年来,多位刑事诉讼法学者结合课题研究内容,不仅采用阅卷分析等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而且通过直接进行试点实验的方式,来回答和检验理论研究中的特定问题,其中樊崇义教授主持的“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项目”影响更为显著。[6]这种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不仅是对过去“座谈会”式调研方式的革新,而且增加了学者理论主张对立法、司法界的说服力。

(四)外国刑事诉讼法学、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研究成绩卓著

改革开放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界在研究、探索外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司法实践经验以及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等方面开拓进取、不懈努力,取得了卓越成绩。

刑事诉讼法学界通过多年努力,先后翻译出版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等9个有代表性国家10余个版本的刑事诉讼法典以及证据法、执行法等法典、规则[7];翻译出版了近20部外国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方面的经典著作、教材及大量论文;[8]出版、发表了10余部系统介绍、比较研究外国刑事诉讼、证据法学术理论、法制情况及新近司法改革趋势的著作、教材及数量可观的学术论文。[9]此外,也形成了多部专门介绍我国香港、澳门及 台湾 地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理论及实践情况的学术成果。[10]这些成果的问世,不仅大大开阔了刑事诉讼法学者的研究视野,拓展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空间,同时也对我们更好地吸收、借鉴外国法制建设文明成果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依据。 在我国和平崛起、日益融入全球的进程中,我国签署、加入的刑事司法国际公约越来越多。20世纪90年代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界开始系统、全面地研究联合国有关国际公约确立的刑事司法准则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问题,形成了多部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11]这些研究成果的发表、出版,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国际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发展趋势的了解,对于推进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刑事司法准则国际公约在我国的生效做了积极准备。

此外,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深入,在积极开展国内学术研讨活动的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组织的国际学术交流和海峡两岸学术交流活动也日益频繁,这为我们更好地了解外国刑事诉讼法制及国际刑事司法动态提供了良好契机。1994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以“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为主题的“1994北京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研讨会”,是我国首次举办以刑诉法学为专题的、较大规模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此后,由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主办的国际和港澳台地区学术研讨会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学术交流形成了蓬勃发展之势。据粗略统计,2005年至2007年3年间,由国内理论及实践部门主办的较大规模的刑事诉讼国际研讨会就达10多次。此外,赴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进行学术交流、考察与访问的刑事诉讼法学者人数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五)为国家立法作出重要贡献

积极为国家立法服务是刑事诉讼法学界深入贯彻“理论联系实际”这一指导方针的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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