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案件非羁押化问题研究
本文选题:轻罪 + 羁押 ; 参考:《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年06期
【摘要】:未决羁押在我国刑事司法中是一个难点问题,羁押率高、超期羁押、错误羁押等问题一直困扰司法实践。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遏制羁押乱象、降低羁押率有一定效果,但由于逮捕刑罚条件欠缺约束力而导致的"构罪即捕"、不当羁押等问题却未得到关注,羁押案件的结构性失衡成为当前羁押制度最大的问题之一。通过提高逮捕刑罚条件至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方式实现轻罪案件非羁押化,有利于推进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化刑事司法改革,促进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羁押制度进一步科学合理。当然提高逮捕的刑罚条件仅仅是轻罪案件非羁押化的第一步,尚需相关的配套改革同步推进。
[Abstract]:Detention pending is a difficult problem in criminal justice in our country. The problems of high detention rate, extended detention and wrong custody have been puzzling judicial practice all the time.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statistics, the revision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 2012 has certain effects on curbing the disorder of detention and reducing the detention rate, but the problems of "arrest for crimes is arrested" caused by the lack of binding force in the conditions of arrest and punishment, such as improper detention, have not been paid attention to. The structural imbalance of custody cases has become one of the biggest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detention system. By improving the conditions for arrest and punishment to more than three years of fixed-term imprisonment, detaining misdemeanours is conducive to advancing the criminal justice policy of combining leniency and severity,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criminal justice, and promoting the rational allocation of judicial resources. Make the detention system mor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Of course, improving the penalty condition of arrest is only the first step of detaining misdemeanor cases.
【作者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轻罪案件非羁押化问题研究”(GJ2015C02)成果
【分类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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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8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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