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法学论坛》2014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6-12-17 23:09

  本文关键词:指定特别诉讼代理人制度的实践理性,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网络安全对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嵌入态势和应对策略
于志刚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088)
摘要:“网络安全”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网络安全效益放大。网络作为犯罪对象,嵌入公共安全的新时代含义;网络空间作为“第五空间”,整体上体现一国对网域的控制权,当网络空间这一最新“国域”嵌入前四大国域“海、陆、空、天”时,网络安全实体内容日益转化为国家信息安全等安全体系要素,二者在截面呈现出扁平化的“交织”样态。对此态势,我国应当积极进行体系性的应对,合理制定和调整国家安全战略,国内法上进行合理解释和协调立法,国际法上力图输出实体规则与普遍管辖。
关键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扁平交织;安全战略
 
物联网安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李欲晓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北京 100876)
摘要:物联网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而相关法律问题开始浮出水面。主要从“人”之威胁和“物”之威胁两个角度论述了物联网安全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人”之威胁指人通过物联网侵犯他人权益;“物”之威胁则指物对人之权益的侵犯。学界研究较多的物联网隐私和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多属于前者,而后者主要体现为人工智能对人的伤害问题。为应对这两方面安全威胁,构建安全、可控的物联网,应尽快出台一部RFID法规;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立法进程;完善我国隐私权相关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立法研究;以及建立一套物联网安全应急预警和处置机制。
关键词:物联网;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射频识别技术;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安全与平台服务商的刑事责任
李源粒
(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德国弗莱堡 79100)
摘要:网络安全除了网络载体安全,也包括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并且成为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安全与人们日常生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服务商是重要的网络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是整体的传播资源和聚合的媒介途径,在网络空间中是重要的共治主体。平台服务商的非刑事责任已经有所增加,体现了其地位上的重要。平台服务与犯罪行为结合起来,将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平台服务商怠于履行职责纵容犯罪行为、放任危害后果发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国内外的刑事司法、立法都有对网络服务商管理责任的规定,也在不断地尝试回应现实问题。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应当进一步转变视角,以平台方的角度对已有司法解释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并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行为规范。
关键词:网络安全;平台服务商;刑法;刑事责任
 
网络安全的内容体系与法律资源的投放方向
郭旨龙
(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英国格拉斯哥 G128QQ)
摘要:网络安全的范畴不断演变发展,分层次明确网络安全的含义具有基础性意义。网络安全的载体在于网络,网络的形成与发展在于系统、软件、数据、应用等基本要素的升级,当前的云计算、物联网带来了新的安全威胁。网络安全的核心内容经历了从系统安全、信息安全、应用安全,到使用安全、内容安全,再到空间安全的升级过程;网络安全正在更新、融合着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传统安全的内容体系;网络安全在体系结构上从内在安全延伸至配套安全。中国网络安全法律资源投放的滞后与不足,需要通过时代升级和体系构建予以补足。未来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应当注重网络安全思维的时代跃升,从信息网络安全思维跃升至网络空间安全思维,从网络用户安全思维跃升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思维。
关键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安全思维
 
环境利益的本质特征
徐祥民,朱  雯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
摘要:环境利益是由对象的有用性、主体的收益性和时代性三要素构成的利益。它是在环境遭到严重损害之后才出现的,是负环境利益的反面,是未发生不利变化的原环境,其本质特征是一定的环境品质。环境利益实现的过程是从负环境利益到环境利益,而环境消费利益的实现过程是主体使用环境。只有在对环境的“消费”不突破环境的“供给”时,在对实质上是环境使用的环境损害实施了有效的防治,在对具体的环境消费者实施了有效的限制时,表现为自然状态的环境利益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关键词:环境利益;环境消费利益;环境品质
 
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环境立法架构
刘爱军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摘要:继中共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为细致的部署。借新《环境保护法》通过之机,就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复又进行较为细致的观察并对完善路径进行构思,是环境法研究领域顺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背景要求的必然反应。
关键词:生态文明理念;环境立法架构;环境立法体系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
张  辉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特有的公益性、预防与补救功能、惩罚性决定了不能直接套用传统普通环境侵权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应当设计出符合其自身性质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特征为基础,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中,排除危害责任适用的核心问题是环境侵害标准的确定与禁止令的适用;恢复原状责任的适用应当考虑恢复原状的可能性与成本问题、“原状”的标准、环境修复方案的制定、恢复原状费用的范围、数额计算和支付方式;赔偿损失责任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适用。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排除危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指定特别诉讼代理人制度的实践理性
王福华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030)
摘要: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和家庭结构的变迁,民事诉讼中常出现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虽有法定代理人但却与之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为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防止诉讼拖延,恢复1982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指定诉讼代理制度已经势在必行。立法上,宜将指定诉讼代理人制度再做细化为指定特别诉讼代理人制度,使之成为由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临时的、例外的制度,对实体法规定的、常规性的法定代理人制度形成补充。在具体规则上,指定特别诉讼代理人制度既要满足一般案件的代理需要,也要满足身份关系诉讼中指定代理的特殊需要。
  
论我国侦查裁量权的规制
于立强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威海 264209)
摘要:侦查裁量权的存在具有现实基础和积极意义,但侦查裁量权的不当行使与侦查法定、侦查任意、比例原则、客观公正、侦查权力国家化等侦查原则相冲突。我国侦查裁量权存在诸多问题。对侦查裁量权进行有效规制,需要从调整侦检关系、完善侦查程序、制定规则、完善外部权利监督方面进行综合性的制度设计。在具体制度上,有必要借鉴相关国家的有益制度经验,在刑事立案制度、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措施的程序性裁判、权利救济和权力配置等方面作出改进,以全面规制侦查裁量权的配置和运行。
关键词:侦查裁量权;侦查法治原则;法律规制
 
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实践面向
赵玉增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061)
摘要:我国的法律方法论研究经过30年来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绩。但近两年的研究似乎进入了“瓶颈”制约期,法律方法论的主题话语似乎被法律修辞所取代,面向实践的法律方法研究更是极度缺乏,从而导致具有工具属性的法律方法不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指导。结合当下中国的司法实践,探讨各种法律方法的实践应用,或许是法律方法论研究走出目前这种“瓶颈”制约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法律方法;研究现状;实践面向;路径
 
法律论证的规范性融贯研究
徐梦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64)
摘要:法律论证面向现实生活,需要具备严格的逻辑语言和规范的思维导向,因而无论是基础主义还是融贯论都对法律论证具有关键作用。从论辩规划的整体性来考量,融贯论能够为思维和言说提供一种秩序层面上的评断标准。规范性融贯不同于叙述性融贯和规范的一致性问题。规范体系、理念、构成,乃至价值期待的融贯为表面上及其复杂的制度系统提供了一种“秩序”,从而有助于实现论证前提在规范层面上的明确性、清晰性,论证进程在逻辑体系上的连贯性、融洽性,论证结论在效力保障上的说服力。法律论证中的规范性融贯作为一种理论层面的标准,离不开语用学依托实践对言说实践进行考察的思维和进路。
关键词:融贯;叙述性融贯;规范性融贯;法律论证
 
宏观审慎监测制度建构之探
韩   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摘要:实行宏观审慎是美国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社会对金融监管制度从理念到内容上的最深刻反思,而要实行宏观审慎,特别是其中的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需要以建立宏观审慎监测制度为前提。宏观审慎监测制度应当围绕确定宏观审慎指标及其临界值、获取监测信号和对策转化为框架。宏观审慎指标应具有综合性、预示性、动态性等,且要有合理的阈值。对宏观审慎指标应综合运用多样化的分析手段获取监测信号,并在因应和综合辨析监测信号的基础上出台或调整宏观审慎监管措施。建立我国的宏观审慎监测制度,需要重点解决宏观审慎监测主体不明、宏观审慎监测制度内容空缺以及协调规则与技术相结合等问题。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测制度;MPIs;监测信号;对策转化
 
宏观调控主体法律责任之型构
黄   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宏观调控主体在现代国民经济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宏观调控主体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为了实现宏观调控变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进行总体调节和控制。但是,如果在行使此宏观调控权力时由于失职或不当所带来的后果,宏观调控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宏观调控主体;法律责任;法治;追究机制
 
论豁免权与强行法关系的新趋势
——以“德国诉意大利案”为例
谢海霞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70)
摘要:国家享有豁免权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但是,当国家豁免已经从绝对豁免走向相对豁免的今天,如果一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中的强行法,是否就不再享有豁免权?该问题既是“德国诉意大利案”的争议焦点,更是当前国际法理论和实务界面临的热点问题。国际法院在“德国诉意大利案” 采用实体——程序分析法,确立了国家豁免权和强行法并不冲突这一新标准。对这一标准如何认识,是否该标准也适用于国家元首豁免与强行法的关系,适用于国际组织豁免与强行法的关系,还值得深入研究。同时,从人权保护的角度出发,确立了国家豁免权和强行法不冲突,并不解除国家保护人权的义务。
关键词:国家豁免;强行法;人权保护
 
收费公路免费通行规定之法律反思
孟鸿志,秦祖伟
(东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重庆三峡学院 政法学院,重庆万州 404100)
摘要:收费公路免费通行之条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不仅应从形式上衡量,还应从实质要求上结合法律授权明确原则综合判断。公路营运公司对公路的收费权源于其与政府签订的公共工程特许合同,该权非公权力,而为私权利范畴。条例规定对公路经营公司之公路收费权进行限制性征收,将其归入行政征收有所勉强,应构成立法征收之命令征收。对于公共工程特许合同双方而言,免费通行规定属不可预见的情况,地方政府负有补偿公路经营公司由此导致之损失的义务。通过延长收费期对公路营运公司进行完全补偿并不符合公正原则之要求。
关键词:免费通行;法律保留原则;私权利;立法征收;部分补偿
 
行政私法下无居民海岛管理机制的实证分析
马得懿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摘要:无居民海岛价值体系多元化的属性决定了其开发与管理的复杂性。行政私法理论对于无居民海岛开发与管理实践的功效绝不能满足于理论层面上的探讨,而予以实证分析才具有价值。行政私法理论与无居民海岛开发与管理实践的契合性、主体以及法律规范的适用共同构架行政私法理论下无居民海岛管理机制。推进无居民海岛管理机制改革的法律进路在于探索无居民海岛管理合同的成型、行政许可的恰当适用以及管理机制中融入“管制—协商”程序规制。然而,实践表明反思和检讨行政私法理论亦具有正当性。行政私法理论下无居民海岛管理机制,不仅是弘扬和反思行政私法理论的本土化和实证检视的过程,而且是对行政私法理论的修订和改进。无居民海岛开发与管理实践,为我们认真总结和归纳行政私法理论所衍生的新合同类型提供了机遇和素材。
关键词:行政私法理论;第三部门;契合性;无居民海岛管理合同
 
公共决策的民意表达与法律效果
——对上海市旧城区改建“二次征询”程序的实证研究
李卫华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 201620)
摘要:上海市旧城区改建探索的“二次征询”程序,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居民个体、集体和公众的表达权和参与权,是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创新,也为公共决策中的民意表达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模式。首先,准确、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是民意表达的前提;其次,在民意表达时,要保障公民的平等参与和政府对公民的平等对待;最后,公共决策要体现公民意志与政府意志的交互过程,充分尊重和反馈民意,形成行政机关与各方参与主体的综合意志。
关键词:旧城区改建;二次征询;民意表达;公共决策;法律效果
 
美国遗嘱撤销制度及其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王桂玲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摘要:美国遗嘱撤销制度主要源自美国的判例法、州法和《统一遗嘱检验法》。美国遗嘱撤销制度的核心是遗嘱的撤销方式、遗嘱撤销的法律后果,遗嘱的效力恢复三大基本内容。其中遗嘱撤销方式涵盖了法定撤销、遗嘱人撤销和法律推定撤销三大情形。内容丰富详尽。遗嘱撤销后相关财产权益的处分方式,对遗嘱人配偶及子女权益的保护以及遗嘱效力的恢复等制度设计科学合理,对构建我国遗嘱撤销制度极具启示意义。
关键词:美国遗嘱撤销制度;撤销方式;法律后果;效力恢复;立法启示



  本文关键词:指定特别诉讼代理人制度的实践理性,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1764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21764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d14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