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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前沿理论问题 张卫平

发布时间:2016-12-25 19:16

  本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前沿理论问题,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民事诉讼法前沿理论问题

张卫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再审制度/法律审/第三人撤销诉讼/民事检察监督

内容提要: 体系问题是民事诉讼法修订中最重要的问题:在未来的民事诉讼法中是否需要保留证据制度、再审制度、执行制度、非讼程序等尚需进一步探讨;破产程序应从民事诉讼法中剔除;应当增加人事诉讼程序、法律审、小额诉讼、诉讼费用、第三人撤销诉讼、票据诉讼等规定。另外,,起诉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民事检察监督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国家检察官学院请我来讲一下民事诉讼法前沿理论问题,这是我自己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其中也许有不当,甚至错误之处,希望大家听后能够批评指正。

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民事诉讼法体系

民事诉讼法修改应该是现在和今后五年内最重要的事项。在民诉法修改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体系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要制定一部新的民诉法,这部民诉法在内容结构和体系上应该是一个什么样子?与过去的民诉法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这样建构一个体系?在民诉法体系上的调整主要是做“减法”和“加法”,即增加哪些内容,删去哪些内容。我们现在还处在立法的学术讨论中,为什么叫“学术讨论”呢?因为现在人大法工委虽然明确表示启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但实质上民诉法的修改在立法日程上还没有进人组织阶段,还没有一个负责起草民诉法的班子,一切还仅仅处在学术讨论之中。有些老师已经提出民诉法修改的草案,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一)《民事诉讼法》中是否应当删去的内容

第一,关于《证据法》与证据制度。证据制度要不要从新的民诉法中删掉,单独制定一部独立的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位一体的综合的《证据法》?关于这样一个问题争论了好几年,现在看来,由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进人了日程,所以,要制定一部独立的证据法已经不现实了。有的学者原来极力主张按照英美模式单独制定证据法。这个想法的产生有当时的背景,如果不能够及时修改民事诉讼法,单独制定证据法是相当有道理的。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复杂、最“灰色”的区域应当是证据制度。在证据领域如何规范法官、当事人及律师的行为,是当下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所以,在当时提出制定一部综合的、独立的证据法是有他的考虑的。现在来看,既然要修改民诉法,就没有必要制定一部单独的证据法,也没有必要将证据制度从民诉法中删掉,应当仍然按照大陆法的立法模式,在单行的诉讼法中去完善和加强相关证据制度的规定。当然,在修改民诉法中,证据制度一定会大力加强,甚至包括学者最关心的证据排除规则,也会在民诉法中加以体现。目前只有个别规则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有一些体现。那么民诉法的修改就应该把这部分实践中成熟的东西上升为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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