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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的确认无效判决

发布时间:2018-12-23 10:17
【摘要】:确认无效之诉具有事实上备位性,对此特性的疏忽将间接影响确认无效判决的制度设计。我国新《行政诉讼法》第75条引入"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无效标准并加以例示,但因标准过于抽象、例示失当、起诉期限的特殊设计阙如,确认无效判决的独立价值难以彰显。第75条中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能游走于行政行为不存在、有效或无效之间,需再作细化;而本条的"没有依据"则因表述过于简略,无法凸显其在程序与实体两方面之判定标准。完善确认无效判决需从理论、立法、司法三个维度加以突破,即以事实上备位性来形塑确认无效之诉的制度定位、以概念阐释及规范修补来达致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明晰与价值独立、以司法经验之审慎提取及反思来勾勒"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客观化界域。
[Abstract]:The negligence of confirmation of invalidity will indirectly affect the system design of the confirmation of invalidity. Article 75 of the new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of our country introduces the invalid standard of "significant and obvious illegal" and gives an example. However, because the standard is too abstract and the example is improper, the special design of the time limit for prosecution is absent, and the independent value of confirming the invalid judgment is difficult to manifest. In Article 75, "the implementing subject does not have the qualific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may wander between the non-existence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t and the validity or invalidity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t, which needs to be further refined; The "no basis" of this article is too brief to highlight its procedural and substantive criteria. It is necessary to break through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theory, legislation and judicature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confirmation of invalid judgment, that is, to shape the system orientation of the action of confirmation of invalidity with the character of factual reserve. By means of conceptual interpretation and normative repair, the applicable clarity and value independence of confirming invalid judgment can be achieved, and the objective boundary of "significant and obvious illegal" can be delineated by careful extraction and reflection of judicial experience.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司法部项目“不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09SFB2017) 中荷合作项目“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106-239067)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5.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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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凤云;;不断迈向类型化的行政诉讼判决[J];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04期

2 何海波;;公民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藐视[J];中国法学;2011年06期

3 张旭勇;;权利保护的法治限度——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的反思[J];法学;2010年09期

4 王天华;;行政行为公定力概念的源流——兼议我国公定力理论的发展进路[J];当代法学;2010年03期

5 林莉红;黄启辉;;论表见代理在行政法领域之导入与适用[J];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03期

6 金伟峰;建立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J];政法论坛;2005年03期

7 金伟峰;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J];中国法学;2005年01期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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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潭宗泽;杨靖文;;行政诉讼功能变迁与路径选择——以法与治的关系为主线[J];行政法学研究;2016年04期

2 梁君瑜;;论行政诉讼中的确认无效判决[J];清华法学;2016年04期

3 梁君瑜;;行政行为无效确认之诉的理论内核与制度前景[J];理论月刊;2016年07期

4 成协中;;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的中国图景[J];中国法学;2016年03期

5 李义松;丁扬霈;;行政程序违法裁判类型之再探讨[J];行政与法;2016年05期

6 李培磊;;2014—2015年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以《行政诉讼法》修改和实施为中心[J];行政法学研究;2016年02期

7 李垒;;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行为瑕疵理论[J];怀化学院学报;2016年01期

8 黄芸芸;;无效行政行为救济制度刍议[J];法制博览;2016年02期

9 习剑平;;论行政处罚程序中相对人的抵抗权[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6期

10 王万华;;新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行为”辨析——兼论我国应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年04期

【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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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旭勇;;权利保护的法治限度——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的反思[J];法学;2010年09期

2 黄全;;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之批判[J];法学杂志;2010年06期

3 章志远;;行政法上的公民拒绝权研究——以人权三种存在形态理论为分析视角[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3期

4 谭宗泽;;反思与超越:中国语境下行政抵抗权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02期

5 王天华;;行政行为公定力概念的源流——兼议我国公定力理论的发展进路[J];当代法学;2010年03期

6 吕建高;;论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标准[J];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09期

7 黄全;;论行政行为形式效力之完全公定力——兼论无效行政行为制度不适合我国[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8 何海波;;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J];中国法学;2008年02期

9 强世功;;言论自由与公民宗教——从焚烧国旗案看美国自由派与保守派之争[J];清华法学;2008年01期

10 张莹;;相对人对准无效行政行为的抵抗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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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明安;论行政行为合法的标准与无效的标准[J];政府法制;2001年11期

2 沈开举,王红建;试论行政行为的成立[J];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01期

3 金伟峰,余志三;论我国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2年05期

4 汪艳;论行政行为的转换[J];当代法学;2002年02期

5 朱雁;论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年01期

6 王太高;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研究[J];河北法学;2002年02期

7 严静;中德瑕疵行政行为制度比较研究[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2年06期

8 叶必丰;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追溯[J];法学研究;2002年05期

9 章志远;略论行政行为的生效[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3年03期

10 金珠;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3年S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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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海波;;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兼议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根据的重构[A];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上册)[C];2009年

2 陈启厚;;防止行政行为的异化是当务之急[A];第三届贵州法学论坛文集[C];2001年

3 陈启厚;;防止行政行为的异化是当务之急[A];贵州法学论坛第三届文集[C];2001年

4 张继红;;即成性行政行为与后续性行政行为问题浅析[A];当代法学论坛(2011年第4辑)[C];2011年

5 闵凡群;;行政行为职权撤销的法律控制及其立法思考[A];东方行政论坛(第二辑)[C];2012年

6 程建;;行政行为撤回的法律探析[A];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上册)[C];2009年

7 程建;;关于地方公共行政行为方式变革法律问题的思考——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视角[A];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下册)[C];2008年

8 胡敏洁;;授益性行政行为中的“申请”——以社会保障行政为例证[A];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下册)[C];2009年

9 解志勇;陈国栋;;论严格规则主义下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机制[A];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C];2006年

10 蒋文涛;;完善责任制是公正执法的制度保障[A];执法责任制度研究——“完善责任制,确保司法、执法公正”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2001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吴宁;受欺诈行政行为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07年

2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国土资源局 夏尧 符浩;复议维持后,原机关能否改正行政行为?[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3年

3 记者 翁灵娜;行政行为戴上“紧箍咒”[N];湘潭日报;2014年

4 金伟峰;关于“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N];法制日报;2005年

5 吉吉;什么是行政行为[N];中国建设报;2001年

6 记者 张兰;市财政局“红线”规范行政行为[N];泸州日报;2008年

7 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卢新伟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康雪萍;超期限作出的行政行为之效力认定[N];人民法院报;2008年

8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刘远;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行政行为”的理解[N];人民法院报;2010年

9 记者 翁灵娜;规范行政行为 促进城市文明[N];湘潭日报;2012年

10 记者 胡彦殊;依法履行职责 规范行政行为[N];四川日报;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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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君;行政行为实行力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2 程建;互动性行政行为研究[D];苏州大学;2008年

3 李宝君;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化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4 马生安;法治理念下的行政行为[D];苏州大学;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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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倩;瑕疵行政行为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2 靳超;电子行政行为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3 王文娟;行政诉讼中关联行为的司法审查进路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

4 秦文文;行政行为撤回制度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5年

5 刘芳宇;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初探[D];苏州大学;2015年

6 刘倩;行政处罚中阶段性行为的司法救济问题研究[D];广西大学;2015年

7 孙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研究[D];广西大学;2015年

8 陈熙;公安机关行政行为争议快速处理机制研究[D];南昌大学;2015年

9 张倩倩;学校行政行为之司法审查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

10 朱雨虹;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5年



本文编号:238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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