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报道中涉罪人员姓名隐匿研究
发布时间:2019-03-19 13:02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媒体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因其案件的重大性、结局的戏剧性和犯罪过程的刺激性,而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和焦点。涉罪人员作为刑事案件报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组成,使得媒体更热衷于深度报道刑事案件的涉罪人员,然而,由于媒体报道刑事案件规制理论和制度的缺乏,在实践中,侵犯涉罪人员合法权利的报道屡见不鲜。通过分析我国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的现状,探讨域外对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的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本文试图构建我国媒体报道刑事案件中涉罪人员姓名的隐匿规则,以利于规范我国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的乱象。 本文除了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约三万八千余字。 第一部分,为什么研究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问题。虽然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问题已经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和讨论,但由于我国法律缺乏对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的规范使得我国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时存在许多处理不当的情况,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同时,还侵害了涉罪人员的合法权利。 第二部分,域外对报道涉罪人员姓名的不同规则。通过介绍各国在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及审后阶段对媒体是否能报道涉罪人员姓名的规定。英国在侦查阶段,媒体不得报道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而在审判和审后阶段,是允许媒体报道涉罪人员的姓名;德国在最终审判前,包括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侧重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护,而不允许媒体报道其姓名,在审判后则可以实名报道;美国侧重于保护新闻自由和公众知情权,所以美国在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中,都允许媒体报道涉罪人员的姓名。再者,通过分析各国制度的优势与不足,寻找适合我国国情,值得我国借鉴报道涉罪人员姓名的制度。 第三部分,域外对特殊主体的涉罪人员姓名的规则。通过介绍各国在对待未成年人和公众人物两个特殊主体涉罪时,媒体报道是否能报道其姓名,在什么阶段报道其姓名的规则。英国法律要求媒体不得报道未成年涉罪人员的姓名,对公众人物涉罪人员予以跟一般公众涉罪一样的制度;德国法律禁止媒体报道未成年涉罪人员,但作为例外,未成年公众人物可以报道其姓名;美国法律不对新闻自由作事前限制,所以媒体除在侦查阶段不能报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外,对其他阶段的未成年及公众人物涉罪,都可以实名报道,且对于公众人物的权利予以一定的限制。然后,概述我国媒体报道未成年人和公众人物涉罪姓名的现状,分析我国媒体报道中所存在的问题。 最后一部分,是构建我国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隐匿的规则。首先,分析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是对公众知情权、无罪推定原则、打击犯罪需要和对特殊主体的保护以及对特殊人员的监督之间的价值平衡。然后,提过我国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的具体构想,在侦查阶段,除了公众人物外,,媒体应当在报道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匿名报道,在审判阶段,媒体可以在报道中公开被告人的姓名。审判后,为了有利于涉罪人员的再社会化,应当禁止媒体报道其姓名。最后,构建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的实施策略。首先,要确立我国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隐匿的规范体系,让媒体有法可依;其次,要建立我国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隐匿的制止体系,使媒体违规报道涉罪人员姓名时,涉罪人员有途径予以制止,减少侵害;最后,确立我国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隐匿的追责机制,让受到媒体侵害的涉罪人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2
本文编号:244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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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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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4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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