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速裁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19 19:47
【摘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遭遇了因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引发的诉讼数量及类型的与日俱增和低效、昂贵的诉讼之间的矛盾,因此各国都在积极探索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降低诉讼成本的措施与途径。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法制的不断健全,也产生了民商事案件大幅增多、司法需求急速膨胀、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剧等现实问题。特别是与一些国家相比,虽然我国的民商事案件诉讼周期相对较短,但是我们却存在着司法能力严重不足、司法资源大量浪费、诉讼效率相对低下、诉讼成本以及相关社会成本花费过大等更为严重的问题。即便是经过民诉法的修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断补充与人民法院多年持续进行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上述问题也只得到了部分缓解,并未根本解决。这不仅影响了整个民事诉讼制度应有效用的发挥,进而导致大量民商事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公正地化解,而且还引发了社会的普遍抱怨和不满情绪,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激化,甚至威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必须尽快进行系统纠正。在此种背景之下,本文从深入探讨既能提高民事诉讼整体效率、又能确保民事诉讼目的实现之民事速裁机制的基本理论入手,在全面分析我国民事速裁机制的立法表现、运行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形成原因,比较考察域外国家民事速裁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发展趋势、典型类型及设置原理之基础上,系统提出了我国民事速裁机制的改革思路与具体构建方式,以期为上述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路径。 全文正文部分近十八万字,由以下五章构成: 第一章为“民事速裁机制之基本理论”,主要探讨了民事速裁机制的创设背景、基本内涵、价值取向、法理基础等相关理论问题。笔者认为,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激化、诉讼迟延与成本高昂问题不断加剧的严峻形势下,民事速裁机制应是司法机关通过整合有限的司法资源、简化冗长的诉讼程序、改革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强化推进诉讼进程的义务(职责)等途径,所形成的一套实现民事案件简便、快速、低成本处理的系统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与运作方式。其在宏观上须以诉讼效率与程序公正的统一为价值取向,而在微观领域则要力争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与程序权利保障的统一。 第二章为“我国民事速裁机制之历史与现状分析”。在本章中,笔者首先顺次回顾了我国民事速裁机制从古至今的演生脉络,其次系统总结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中民事速裁机制的主要表现与民事司法实践中民事速裁探索的总体情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司法传统与习惯的长期作用、诉讼理论研究状况的深刻影响与现实司法困境的直接介入等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上述问题的主要形成原因,从而为我国民事速裁机制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为“域外民事速裁机制之比较考察”,其两个部分分别分析了域外五个主要国家民事速裁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发展趋势,探究了各国民事速裁机制的典型类型及其基本特征与设置原理。其中,第一节选取两大法系的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五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对其近些年来进行民事速裁探索所取得的成果,特别是体现于民事诉讼立法中的民事速裁机制之主要内容及其共通性和差异性的表现进行了拓析,并从立法目标、立法内容、具体措施、适用阶段、立法技术等五个方面,对各国民事速裁机制所表现出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总结。而第二节则在上述分析论述的基础上,将域外各国民事速裁机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分类与归类,即主要划分为过滤民事诉讼案件、构建民事速裁程序、强化法官与当事人的促进诉讼职权与义务三大类别,同时对每种类别的具体体现、基本特征与设置原理都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探究,,据此指出我国应充分借鉴域外民事速裁机制的合理因素,通过明确速裁的立法目标、逐步形成体系化与类型化的速裁措施、适当进行合宪性控制等方式,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速裁机制。 第四章为“我国民事速裁机制之改革思路”。本章重点分析了我国民事速裁机制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从功能定位、基本要求、理念引导、改革路径、立法体例与内容架构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民事速裁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笔者认为,我国的民事速裁机制必须承担起快速彻底解纷、释放法院压力与重塑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发展与维护社会秩序之多重使命,因此应符合整体性、系统性、均衡性、合宪性的基本要求,并以程序本位主义、诉讼经济与协同主义理念为引导。具体而言,可以通过立法自上而下予以推进的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型”的立法体例,构建起完整系统、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的民事速裁程序制度体系。 第五章为“我国民事速裁机制之具体构建”。本章沿着我国民事速裁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对该机制的具体构建提出了若干建议:一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的合理分化及其体系的科学构建、第一审程序中三类民事速裁程序模式的形成与顺畅衔接、上诉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的速裁性改造来实现民事诉讼程序的优化;二是通过赋予法官案件管理权、释明权与协助整理争点、调查证据的职权,施予当事人诚信诉讼与及时为诉讼行为的义务,进一步明确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限配置,以快速推进诉讼进程;三是通过法院内部民事审判机构与组织的适当调整、人事制度的深入改革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图文】:
2006年-2010年全国法院审执结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走势情况示意图91950195419581962196619701974197819821986199019941998200220060100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5.1
本文编号:256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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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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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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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6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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