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公开的限度——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为例
发布时间:2019-11-30 10:33
【摘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判,这是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其基本含义是审判过程不公开,其衍生规则包括:诉讼材料不公开、判决不公开、对其媒体报道要进行限制。但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也是有限度的,必须在与正当程序、被告人利益、新闻自由等利益平衡后确定是否公开审判,以确保未成年人利益与公众知情权的合理平衡。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1 甄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审理问题探讨[J];法学家;1994年06期
2 高维俭;;《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评介[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年04期
3 高一飞;;论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三种模式[J];国际新闻界;2011年03期
4 李常青,冯小琴;少数人权利及其保护的平等性[J];现代法学;2001年05期
【共引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张波;;新中国的加重和从重处罚制度的考评[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02期
2 付晓雅;;《刑法修正案(七)》的得与失[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3 冯凡英;关于量刑情节的几个问题[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01期
4 何龙;张宝;;论刑法中的复权制度[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06期
5 张波;减轻处罚的含义新探[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3期
6 杨敏;孙启亮;;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困境与对策[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年01期
7 左坚卫;;论雇佣犯罪中雇主的刑事责任[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6期
8 李小涛;;单位立功疑难问题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1期
9 王龙s,
本文编号:256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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