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非羁押强制措施附加限制义务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30 10:58
【摘要】:“非羁押强制措施附加限制义务”是我国《刑诉法》第二次修正时在非羁押强制措施基础上增设的有关附加禁止性措施,其主要指《刑事诉讼法》非羁押强制措施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中附设的有关禁止性措施,包括《刑诉法》第69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四项义务和第75条第一款第六项所规定的义务,其适用对象是指被执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加限制义务的出现,一方面有利于个别化、有针对性的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同时也有助于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常态化适用状况,为更好地落实《刑诉法》第2条所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羁押惯性思维的深刻影响以及对附加禁止性措施适用规律认识的缺乏,使司法机关对该类措施的具体适用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具体适用的程序性规则及相关工作机制缺位等等,,使附加限制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充满困难。正确界定附加限制义务的含义,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牵引填补附加限制义务系统化研究的空白,制定全面、完善、合理的适用机制,促进附加限制义务适用的制度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非羁押强制措施附加限制义务的含义、法律特征、价值功能。 第二章,分析我国附加限制义务的适用现状。首先从立法层面介绍并分析当前我国附加限制义务的法制概况,紧接着从司法层面分析附加限制义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最后,分析附加限制义务在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和成因。 第三章,就该课题进行比较研究,以英美加、德日法等两大法系国家关于非羁押强制措施附加限制义务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为蓝本,与我国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获得有益启示。 第四章,笔者对我国《刑诉法》所规定的附加限制义务从规范其操作层面,设计具体的适用规则,从附加限制义务的决定、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执行手段、变更解除、法律后果、救济程序、法律监督等方面进行细化研究,旨在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附加限制义务的规则体系,规范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本文在对域外禁止性措施附加限制义务适用机制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的司法环境,研判附加限制义务的立法宗旨,对附加限制义务的规则细化和机制建设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案,从立足于有效实施非羁押强制措施及合理适用附加限制义务的角度出发对附加限制义务进行系统化研究,以期形成一个与羁押性强制措施、禁止令措施有机结合、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框架体系。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5条

1 宋英辉;;关于取保候审适用具体问题的调研分析[J];法学;2008年06期

2 周永年;杨兴培;谢杰;;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现实化路径[J];法学;2010年02期

3 唐磊;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J];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01期

4 朱耀文;林庆伟;;关于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思考[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年02期

5 徐静村,潘金贵;英国保释制度及其借鉴意义[J];现代法学;2003年06期



本文编号:256789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256789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57f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