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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0-01-27 07:06
【摘要】:人权保障早已是一种普世价值观,国际社会和法制较为完备的国家充分践行了这一观念。在刑事领域,家属会见权作为未决羁押者的一项重要人权,应当得到尊重与保障。联合国《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第19项原则赋予了未决羁押者与家属会见、交流的权利。赋予未决羁押者会见交流权,已经成为世界通行的刑事司法准则。法制较完备的国家普遍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未决羁押者在羁押中和自己家属会见的权利。与上述状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尽管在2004年宪法修订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都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但无论是在法律制度设计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未能赋予作为未决羁押者重要人权之一的会见家属权,而这种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获得现代诉讼制度中要求的与控方平等的地位极为不利。会见家属权利的缺失,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挥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作用,不利于监督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也难以保障被羁押者的宪法、民事权利。本文将对我国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进行系统研究,在对我国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的现状进行纵向分析与横向分析的基础上,揭示造成目前现状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全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的现状进行梳理分析:首先在立法方面陈述我国关于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的规定;然后论述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揭示在我国,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不被法律明确规定,无法实现的现实;最后,对我国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的立法现状及司法现状进行评析,剖析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第二部分是尊重与保障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的理论基础。确认与保护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有多方面的理论基础,最重要的是尊重与保障人权;其次是维护家庭整体性的需求;彰显司法平等与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是重要的理论支撑。第三部分对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的域外立法及国际准则进行了论述,阐述了部分国家在立法上对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的认可与保障,同时阐明了国际社会对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的态度。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确认与保护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在我国,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不被确认和保护,所以应当从司法理念上开始改变,贯彻现代、进步的刑事司法理念;同时在立法上对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予以确认,建立完善的会见制度和程序,畅通救济渠道;羁押场所是未决羁押者同家属会见的地点,规范羁押场所,保障执行才是从根本上保障权利的实现;最后完善替代性措施,减少羁押量,避免权利侵害,从另一角度保护未决羁押者家属会见权。本文中的家属不包括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的家属,关于家属的范围或界定,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卞建林;;论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J];法学家;2012年03期

2 陈卫东;李树民;;论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发展趋势[J];江海学刊;2009年05期

3 高一飞;张绍松;;被打折的权利——未决在押人员亲属会见权现状与反思[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5期



本文编号:257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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