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仲裁裁决的救济
发布时间:2020-04-17 05:10
【摘要】:仲裁裁决的救济是指通过司法监督来纠正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的方式。在国际上,对非涉外仲裁裁决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我国现有的救济方式也是上述的两种制度。多年来,学界对仲裁裁决的救济已经有多种声音,因撤销制度与不予执行制度的相似度较高,学界大多呼吁实现“并轨”,取消其中某一制度,并将遗漏在救济范围之外的案外人加入救济制度的申请人中;对涉外、外国仲裁裁决适用的报核制度修改后能否完全符合理论要求和法律原则都是学界争论不休的焦点。在司法实践中,两种制度并存的确出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恶意仲裁、虚假仲裁的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多,这些问题都成为救济制度修改和完善的催化剂。笔者通过阅读大量文献,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以现有制度中的问题,加之立法未解决的问题,全面分析了仲裁裁决的救济制度。以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来展开论述。本文在对非涉外仲裁裁决申请主体的分析及比较法研究中,发现具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因没有主体资格而无法得到仲裁裁决的救济,甚至有仲裁当事人通过虚假仲裁恶意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在对非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条件的分析中,发现申请条件仍有缺漏,覆盖面过于狭窄的问题。通过对《纽约公约》适用范围及比较法研究,来论述我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救济问题,特别是对具有中国特色报核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探讨。从非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制度建设以及与外国仲裁裁决的救济标准统一等方面,作出完善仲裁裁决救济的意见和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7
本文编号:2630490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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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3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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