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2 23:30
【摘要】:在全球司法改革的新思潮与新理念的影响下,各国民事诉讼制度对审前程序越发重视,提高审判效率与促进集中审理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民事庭前会议为当事人提供了平等交流的程序平台,法官则通过这一平台明确双方的诉讼请求及辩论意见,并通过当事人双方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等方式加强案件管理、提高庭审质量、提高诉讼效率、促进案件和解。庭前会议是民事审前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增加了庭前会议制度,对促进庭审集中化、提高诉讼审判效率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理论解析的不充分、规则设置的不完善,肇致实践运行出现了不少问题,难以实现该规则设立的预期功能。基于此,本文以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该制度的理论分析考察其意欲实现的功能,进而对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展开实践考察从而发现其运行不畅的症结,并比较借鉴两大法系的庭前会议制度,最终实现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体系完善。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理论分析。民事庭前会议作为一项独立的审前程序,具有和庭审程序同等的重要性。在世界司法改革发展总趋势的影响下,通过两大目标分析,民事庭前会议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很有必要性。一方面通过对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考察,对比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对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展开具体分析,考察了其对促进集中审理、实现程序平等与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与加强案件管理方面的制度逻辑。第二部分是我国民事庭前会议的实践考察。该部分首先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我国民事庭前会议的基本情况及司法适用情形作出数据统计;其次,再通过民事庭前会议规则实施较为典型与规范的地区进行深入考察分析,对同一制度在各地区不同的适用情形展开对比分析,总结我国当下阶段民事庭前会议发展情况与存在问题,进而对其展开具体分析。第三部分则是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比较分析。该部分考察了两大法系国家的民事庭前会议制度,其中英美法系国家的庭前会议制度发展较为完备,美国的首次审前会议和最后的审前会议制度为案件和解的达成与庭审集中化审理发挥了重要功能,英国则是以经司法改革后的审前准备程序的为典型;大陆法系国家则分别对日本的圆桌会议模式和德国的斯图加特模式进行了介绍,并分别对其制度的演变进行了考察;最后,比较总结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异同,提炼出对完善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启示。第四部分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体系完善。通过对域外成功经验的借鉴,结合民事庭前会议规则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得出目前我国民事庭前会议规则在立法与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首先,立法上需分别从多元化的启动方式、会议主持人的明确、操作模式的规范、适用范围条件确立和法律效力明确等五个方面进行制度重构。其次,完善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配套措施,包括完善答辩失权、证据失权的法律法规、法官释明权的规范运用以及对法官助理制度的完善三个方面,从而最大限度的发回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实现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体系完善。
【图文】:
法官启动庭前会议的案件适用类型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1
本文编号:2693919
【图文】:
法官启动庭前会议的案件适用类型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李亚梅;;浅议庭前会议制度的有关问题及完善[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年08期
2 刘泉;;释明权主体探析[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年08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齐雪娟;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7年
2 江丹;论民事庭前会议的适用及立法完善[D];辽宁大学;2016年
3 王远峰;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69391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2693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