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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实务送达问题调查与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8 05:50
【摘要】:随着基层人民法院案件骤增,民事案件送达事务挤占了基层法院约40%的审判资源,成为基层法院工作的老大难,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送达难”更是成为继“执行难”之后的又一个“顽疾”。种种处于摸索阶段的改革方案亟待学者们在学理上进行缜密的论证并作出理性的选择。本调研文章的目的是全面调查诉讼实务中基层法院民事案件送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调查、比较不同基层法院民事案件采用的不同送达模式、不同送达主体及对案件和当事人的影响,分析制度创新的正当性。因此,根据调研的主要目的设计了调查问卷,经过统计分析,结合相关理论,写出调研文章。调查研究发现,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送达制度一直处于民事司法改革理论研究的边缘状态,学术研究也大多围绕着送达方式做千篇一律式的“技术性”描述,民事送达制度依旧停留在注释法学层面,被关注的仍是如何完善和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各种送达方式等表面化的问题。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当下诉讼实务中民事“送达难”问题较严重地表现在基层法院向被告进行初次送达的时候,在现行法框架下,这一困局很难被解决。我们注意到,随着我国民事审理诉讼结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民事初次送达程序前置”现象。本文还查阅、搜集了国外民事诉讼送达的相关资料,经过比较、分析、研究不同国家不同的诉讼模式、不同的诉讼体制,发现这些国家对送达制度规定中包涵的正当法律程序理念、当事人送达制度以及将送达作为管辖权依据等具体程序,对我们重新认识送达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民事送达的行为属性,合理简化送达程序,正确确定法院审限的起算点,从而解决法院“送达难”问题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最后,根据在调查中发现的在民事诉讼实务送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理论、以往的研究成果和民事诉讼实务现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太原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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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傅郁林;;再论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功能与结构[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1期

3 傅郁林;;中国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功能与结构[J];法学家;2011年01期

4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我国民事公告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太平洋学报;2007年11期



本文编号:271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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