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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的交换型变更

发布时间:2020-06-19 01:34
【摘要】:诉之变更制度发展至今已百年有余,从德国1877民事诉讼法设立以来,历经多次修改,最终以1924年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63条为蓝本,被移植到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形成现代意义的诉之变更制度。随着时代变迁,现今的诉之交换型变更制度发挥着促进诉讼经济,便利原告主张,调和新旧诉讼标的理论矛盾,避免法官重复审理等重要作用。这些功能的发挥使得诉之变更制度从一种任意性制度变成一种必要性制度,从一种重视被告攻击防御保护的制度变成重视达成诉讼经济的制度。现今诉之变更制度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变更的识别和容许要件设置上,而在具体研究中又常常与诉讼标的理论,诉状记载学说,诉讼经济原则相关联,并随着这些制度的研究深入而不断发展。 诉的交换型变更作为诉之变更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诉之变更制度的基础上,也体现出自己的特点。例如新诉变更合法或不合法后旧诉如何处理,在性质上是否应当理解为是撤回起诉与提起新诉两种行为的结合,在当事人变更的情况下,由于原当事人已经脱离诉讼是否需做不同处理。诸如上述问题在操作过程中将有别于诉之变更制度的另一类型诉之追加,因此有必要单独考察。本文着眼于现代诉讼视野下强调诉讼经济原则的诉之交换型变更制度,在总结以德日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主的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制度进行检讨和反思并提出完善建议。全文主要分为如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诉的交换型变更概述。本部分分为概念、历史沿革和诉之变更的识别三个方面:通过概念介绍明晰交换型变更的内涵,对历史沿革的考察梳理其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对何为诉之变更的问题做出回答明确变更类型。通过本文第一部分论述,对随后要件问题的展开提供理论背景以及划定论述范围。 第二部分,诉的交换型变更要件。本部分主要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介绍要件设立时的利益考量,明确要件设立时需要权衡的利益。其次,就各要件的具体内涵展开论述,并着重对请求基础事实同一要件进行分析。最后,就各要件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做出分析。 第三部分,我国诉的交换型变更考察与反思。本部分先是对我国诉的交换型变更制度进行检讨,分别从实务,立法,理论三个角度进行。然后,概括我国诉的交换型变更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最后,通过对制度的考察和分析,并借鉴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优点,从识别、要件、程序等三个方面完善我国诉的交换型变更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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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毕玉谦;;诉的变更之基本架构及对现行法的改造[J];法学研究;200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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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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