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中量刑建议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1 15:42
【摘要】:“认罪认罚”与“从宽”作为天平的两端,在认罪认罚从宽中“认罪认罚”是“从宽”的前提条件,而怎样展现“从宽”,首要环节就在于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上。量刑建议是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结合全案的具体内容作出的一种具备司法公信力的承诺,也是展现“从宽”的程度和幅度的直接载体。《刑事诉讼法》(2018)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定性为对法庭量刑具有一定影响力和预决效力的实体性权力,从而也确切的规范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好运转的关键环节是检察院提出精确、正当的量刑建议。然而,量刑建议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为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畅运行,应当系统地对量刑建议制度予以完善。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中的量刑建议时,检察院面临量刑建议对审判结果影响力增强、量刑建议自由裁量空间扩大、在量刑协商环节处于主导性地位以及完善量刑建议的精准性等问题。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务必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基础上进行,否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处于整个制度运行的末端,但亦举足轻重的“从宽”一旦运行不畅将造成实行认罪认罚制度的具体案件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而造成整个制度难以达成其预想的结果。鉴于检察院在审查认罪认罚案件中具备特殊的地位和效用,同时,量刑建议作为检察院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关键的机制要旨理应真正实质的确保其规范化、精准化并且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主动性等。在认罪认罚从宽中,量刑建议制度是就此背景下形成的另一项难点工作,其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较大的意义。本文就量刑建议制度存在的意义,如今所面对的困境以及完善对策方面进行思考与探究。
【学位授予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2
本文编号:2750600
【学位授予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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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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