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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港澳进行域外调查取证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21 14:01
【摘要】:随着香港、澳门先后回归中央政府,我国已由原来单一法制国家变成一个复合法域国家,形成了“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复杂局面。在中国内部,内地与香港、澳门均为平等、独立的法域。内地与港、澳间相互进行域外调查取证作为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内地与港澳之间的涉港涉澳审判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目前,内地与澳门早在2001年达成《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以下简称《澳门安排》),而内地与香港2017年3月达成《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以下简称《香港安排》),无疑上述两个安排对解决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域外取证问题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学界对《香港安排》与《澳门安排》之比较研究,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内地与港澳域外调查取证制度的研究尚不多见。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主要综合采用法理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归纳总结法等论证方法,以对比分析《澳门安排》《香港安排》为切入点,对内地与香港、澳门相互进行域外调查取证制度进行探讨,进而对如何完善内地与港澳域外调查取证制度提出若干建议。全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对内地与港澳进行域外调查取证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阐释域外调查取证的概念,结合《香港安排》《澳门安排》达成的背景分析了内地与港澳相互进行域外取证的现状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章对《香港安排》《澳门安排》的主要内容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探讨这两个安排关于域外调查取证具体规定异同的比较,进而分析两个安排对内地与港澳进行域外调查取证的影响。第三章针对《香港安排》与《澳门安排》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香港安排》与《澳门安排》的建议,从而完善中国内地的域外调查取证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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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温嘉明;梁Q穸

本文编号:276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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