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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入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仲裁制度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0-07-28 16:58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际民商事活动越来越活跃,产生了大量的国际民商事纠纷。目前,从各国立法和实践来看,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法律途径。仲裁在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十四世纪,地中海部分国家为了仲裁解决争端的问题,制定了《海事法典》。仲裁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欢迎,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各国立法确认的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随着国际交往更加频繁,一系列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应运而生。临时仲裁制度和机构仲裁制度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两种模式,以其各自的优势一直在国际商事纠纷中发挥着作用,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纵观世界上主要国家的立法和实践,两种仲裁模式一直作为两大支柱共同支撑着仲裁制度。临时仲裁制度以其高效性和保密性等显著特点,一直为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所青睐,其也一直在《纽约公约》所承认与执行的范畴内。而我国《仲裁法》一直未承认临时仲裁制度的地位,2018年1月1日最新生效和实行的《仲裁法》仍未对临时仲裁制度的态度有任何改变。2016年12月30日,最高院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对临时仲裁制度在自贸区的适用进行了规定,即符合特定规定规则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自贸区适用临时仲裁,2017年4月15日,横琴自由贸易区实行《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2017年9月19日,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正式公布《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一系列规则的颁布均预示着实践中临时仲裁开始焕发出生机,并在立法规则层面也得到了重视。基于以上的背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是对于我国引入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仲裁制度的探讨。我国理论界虽然对于该问题有不时的研究,但一直未在实践层面掀起波澜,因此,本文希望结合目前新的实践背景,对该问题研究的成果进行更进一步的更新。本文运用历史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我国引入国际商事临时仲裁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仲裁制度的概念、起源以及与机构仲裁的比较入手,对当前我国的临时仲裁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临时仲裁制度适用的先决条件,对于我国一直以来引入临时仲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观点进行评述,最终指出当前我国全面引入临时仲裁制度仍显操之过急,但时机成熟后引入临时仲裁制度仍尤为仲裁,并在与国外关于国际商事临时仲裁的制度与国际相关规定对比后,提出我国未来发展临时仲裁制度的可供借鉴模式,并对我国未来时机成熟时引入临时仲裁制度提出一定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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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占军;;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河北法学;2009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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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7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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