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立法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22 09:47
2017年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具体规定正式的实施,这标志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冤假错案的预防、司法公正文明的促进有着重要的作用。2018年《监察法》的表决通过,其中确立了其相对独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在证据的衔接以及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方面存在着问题。为了能够正确的处理关于证据的衔接问题以及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应当对监察法背景下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做出完善。第一章主要对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概述。通过总结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立法领域的发展过程,主要包括对2012年“两个证据规定”的建立,以及2017年发布的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规定细化,重点突破了之前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与此同时,对于《监察法》的立法背景进行描述,以及监察法中对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阐述。第二章主要论述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以及域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域外非法证据规则的立法规定以及排除程序进行了讨论,包括对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论述,进而对美国证据规则排除的类型进行分析;对德国证据禁止制度进行论述,主要对其法定的证据使用禁止类型进行分析;对台湾地区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排除类型进行论述,最后对我国香港地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规定以及香港廉政公署进行论述。第三章对监察法立法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进行罗列。对监察案件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进行明晰,以及对其非法方法的范围与刑事诉讼法中进行对比,指出非法监察证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监察委办理案件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叙述。第四章,综合以上的论述,对监察法立法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完善。主要是从对证据范围的合理设定,以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监察委办理案件程序的完善的几点建议展开论述。
【学位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5.2
本文编号:2824222
【学位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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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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