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缺员仲裁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2 11:04
商事仲裁中仲裁庭的形式分为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合议仲裁庭中三名仲裁员组成是常见的形式。仲裁程序进行中,三人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因某种原因未参加剩余的仲裁程序,余下的两名仲裁员继续仲裁,由此产生了缺员仲裁。在一些仲裁规则中涉及缺员仲裁的条款,在仲裁实践中也时有出现缺员仲裁的问题,但在各国仲裁法中几乎未找到缺员仲裁的相关规定,立法的空白导致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支持缺员仲裁,即便适用缺员仲裁是以仲裁规则为依据,仲裁裁决也容易得不到承认与执行,甚至被撤销。为此,学界在仲裁庭是否可以缺员仲裁、缺员仲裁的适用条件和所作裁决的效力等问题上颇有争议。本文从缺员仲裁制度的合法性及缺员仲裁庭所作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基本理论问题出发,对缺员仲裁的适用条件、承认与执行缺员仲裁裁决进行探讨,认为要根本解决缺员仲裁制度的缺陷需要明确立法,并对我国仲裁法中构建缺员仲裁制度提出设想。本文正文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缺员仲裁制度的概述。从缺席的仲裁员、缺员仲裁的适用条件和缺员仲裁裁决不同于多数意见所作的仲裁裁决三方面对缺员仲裁进行界定,并认为缺员仲裁的“缺员”是一种持续至仲裁终结的事实状态,应该与仲裁员在案件审理途中缺席后又参加仲裁裁决合议的情形相区别。从仲裁的公正与效率、意思自治原则和仲裁员的独立公正性三个角度分析,认为应肯定缺员仲裁的合法性。第二部分比较分析了仲裁规则对缺员仲裁的规定。通过梳理仲裁规则中缺员仲裁的规定,发现仲裁规则对缺员仲裁的适用条件限定的宽严程度不同,主要表现在适用缺员仲裁的决定主体、仲裁阶段的规定有所不同,并就决定主体和适用的仲裁阶段两方面对仲裁规则中规定的缺员仲裁的适用条件作了简要评述。第三部分是对缺员仲裁制度的实践考察。分析了国外法院对缺员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和我国法院对外国缺员仲裁裁决不予承认与执行的实践,发现缺员仲裁裁决因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仲裁协议、违反仲裁地法律、违反法定程序很难得到承认与执行。第四部分提出构建我国缺员仲裁制度的建议。分析了我国规定缺员仲裁制度有仲裁规则的规定和仲裁实践的基础的有利条件,但同时也可能因仲裁理念的偏差与滞后以及仲裁员制度存在的缺陷等问题遇到障碍,并从应明确缺员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决定主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但不应限定仲裁的阶段四方面提出构建我国缺员仲裁制度的设想,进而也对法院在承认与执行阶段的审查标准提出完善的建议。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5.7
本文编号:2824296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5.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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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小川;;从福船仲裁案看缺员仲裁的法律效力[J];海峡法学;2015年04期
2 马占军;;缺员仲裁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J];法学论坛;2015年04期
3 范铭超;;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模型的困境及其解决[J];北方法学;2014年06期
4 齐湘泉;;国际商事争议缺员仲裁合法性质疑[J];比较法研究;2011年05期
5 马占军;;国际商事仲裁员披露义务规则研究[J];法学论坛;2011年04期
6 庄炜;;国际海事仲裁中的缺员仲裁[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10年03期
7 夏晓红;;论缺员仲裁的限制[J];法律适用;2010年05期
8 池漫郊;;缺员仲裁的合法性[J];法学研究;2007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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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仲裁规则[N];人民法院报;2008年
2 陈延忠;;缺员仲裁庭的裁决是否有效[N];人民法院报;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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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占军;商事仲裁员独立性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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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逄蓬;缺员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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