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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额诉讼案件类型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03 21:21
   小额诉讼是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设立的民事诉讼制度,因快捷、经济等优点以及具有降低司法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在其实施初始便备受广大人民的殷切关注和青睐。但是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小额诉讼可以适用的案件类型,导致各地法院的实践差异很大。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其案件类型有所规定,但仍显粗略。本文结合各地司法实务,通过分析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可以适用和排除适用的案件类型,总结出其立法问题和司法实践规律,也探讨出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类型的具体化途径。以期对小额诉讼实务有所裨益。全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小额诉讼案件类型的立法现状。在我国司法资源极度短缺、法院积案居高不下,迫切需要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这一司法背景下,小额诉讼程序应运而生。立法对其可以适用与排除适用的案件类型有所列举,但仍显粗略。第二部分,我国小额诉讼案件类型的司法现状。通过江苏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北京市、四川省、贵州市五个省(市)小额诉讼典型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江苏省小额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新疆的基层法院主要集中于物业服务、供热合同纠纷;北京市的法院主要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四川省的法院主要为劳务合同纠纷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贵州省的基层法院集中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小额诉讼适用类型上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这三大类型,这显然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第三部分,我国小额诉讼案件类型的问题分析。我国立法对小额诉讼适用的案件类型的规定过于原则化。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都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能够满足案情简单、没有较大争议等要件要求的此类案件应允许适用;现行规定适用的案件类型总体偏少,应拓展案件类型使其规范化适用;部分案件类型划分的不够合理,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仲裁前置是其原则,往往此类案情会相当复杂不宜将它划分为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类型;司法实务中其案件类型分布也较为集中,主要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和劳务合同方面的纠纷。第四部分,我国小额诉讼案件类型的拓展。小额诉讼程序可以适用的案件类型应进一步具体化,如对实务中三种常见适用类型之外的买卖、借款与租赁合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数额时间与方式存有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和抚养费、银行卡纠纷等案件进行具体说明,对其不同特殊类型具体分析,以规范小额诉讼案件类型的适用;对可以适用和排除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类型进行补充,对保管合同和运输合同等有名合同应补充适用,对追加当事人的诉讼案件应排除适用;实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考核制度,激励法官主动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类型,也要完善其他配套措施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类型,提高适用率。
【学位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5.1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小额诉讼案件类型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小额诉讼的立法背景
        1.司法资源的短缺和案件数量的激增
        2.我国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发展
    (二)我国小额诉讼案件类型的现行规定
        1.可以适用的案件类型
        2.排除适用的案件类型
二、我国小额诉讼案件类型的司法现状
    (一)小额诉讼案件类型的典型实践
        1.江苏省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
        2.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司法实践
        3.北京市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
        4.四川省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
        5.贵州省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
    (二)我国适用小额诉讼的常见案件类型
        1.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劳务合同纠纷
三、我国小额诉讼案件类型的问题分析
    (一)小额诉讼案件类型的规定过于原则
    (二)小额诉讼规定的案件类型偏少
    (三)部分小额诉讼案件类型划分不合理
    (四)司法适用的案件类型较为集中
四、我国小额诉讼案件类型的完善
    (一)对案件类型的规定要具体化
    (二)对案件类型的规定进行补充
    (三)对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类型进行考核
    (四)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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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6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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