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10 04:15
   证明责任是一个极其重要同时又极为复杂的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领域却并未引起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在证明责任基础理论方面。这导致了当前我国行政诉讼领域面临引入证明责任时,证明责任与既存的举证责任概念内涵上的冲突、适用领域上的重叠,我国事实认定过程中的证据理论体系被瓦解的困境。本文试图为化解这一困境提供一种路径即对证明责任本身正本清源。为此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了避免陷入在借鉴域外制度时“拿来主义”和“买椟还珠”的两种错误倾向,准确理解证明责任概念内涵。此部分通过对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明责任概念进行阐述和对比分析,提出两大法系由于制度基础、诉讼方法论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为了理论研究的一脉性、统一性,本文所言的证明责任是以大陆法系现代证明责任为对象,即抽象证明责任,是仅包括客观证明责任和主观抽象证明责任,而排除具体的提出证据责任。第二部分,从理论和立法两个视角梳理了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在我国确立过程以及对当前我国所确立和理解的证明责任进行深刻反思。首先从理论上而言,证明责任使用的混杂,有基于行为意义而言、有基于结果意义而言,也有基于行为和结果双重意义而言,而这直接影响后续对于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明责任减轻技术的探究。其次,行政诉讼立法上并未确立起域外证明责任双重含义,在证明责任上依旧没有摆脱通过诉讼主体加以理解的藩篱。这相对于民事诉讼领域最新立法动态对此显示出的明确态度,行政诉讼立法在证明责任的使用上稍显落后。第三部分,为了更好的了解证明责任的运行机制,形成对证明责任正确理解,摆脱当前理论与立法中所面临的困境,本部分就有关理论基础展开深入分析。第一,论证了客观证明责任的逻辑前提在我国行政诉讼领域的客观存在,在此基础上提出严格理解、适用真伪不明这一概念才是把握客观证明责任概念的关键所在。第二,通过横向比较大陆法系各国行政诉讼模式论证了主观抽象证明责任与辩论主义之间这一必然联系。第四部分,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内涵,即仅包括客观证明责任和主观抽象证明责任,只有基于此才能全面把握将其引入行政诉讼领域所能发挥的功能,其中裁判规范功能的实现由于证明责任判决作出本身的谦抑性是辅助性的,而被当前忽视的行为指引功能才是证明责任的主要功能。这为解决我国行政诉讼当前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化解途径。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5.3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域外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理论回溯
    (一)大陆法系证明责任内涵的历史变迁
    (二)英美法系证明责任内涵的逐层揭示
    (三)两大法系证明责任内涵之学理比较
二、我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确立及反思
    (一)民事诉讼对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确立的影响
    (二)我国行政诉讼理论的证明责任范式
    (三)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证明责任阐释
三、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存在的理论基础
    (一)客观证明责任的存在基础:事实真伪不明
    (二)主观抽象证明责任的制度前提:辩论主义诉讼模式
四、我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重构下的功能彰显
    (一)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裁判规范功能
    (二)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行为指引功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王振宇;阎巍;;论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重构[J];法律适用;2014年01期

2 曹志勋;;“真伪不明”在我国民事证明制度中确实存在么?[J];法学家;2013年02期

3 关保英;;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行为研究[J];法律适用;2011年07期

4 刘哲玮;;论美国法上的证明责任——以诉讼程序为视角[J];当代法学;2010年03期

5 霍海红;;证明责任配置裁量权之反思[J];法学研究;2010年01期

6 王天华;;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理论的反思与重构[J];公法研究;2009年00期

7 霍海红;;认真对待“客观真实”[J];清华法治论衡;2009年01期

8 吴杰;;辩论主义之历史、论争与制度[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01期

9 霍海红;;论证明责任机制的限度[J];当代法学;2008年03期

10 成协中;;中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模式与规则重构[J];北大法律评论;2008年01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张超;论行政撤销诉讼证明责任之分配[D];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287746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287746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b48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