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请求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9 12:02
证人出庭作证的性质为履行法律义务,该义务兼具伦理性和公法性双重属性。在此基础上,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请求权的性质为因作证支出之必要费用补偿请求权,故证人首先应当向法院行使其作证费用请求权,但最终承担主体应为败诉方当事人。在该请求权是否成立的判断上,宜采用关联性标准,同时应结合考量"适当性"之因素。在证人费用给付路径的设计上,应将由当事人先行垫付修正为由法院统一先行垫付,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向法院预缴相关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
【文章来源】: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19(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请求权之基础理论
(一)证人作证的“义务”来源
(二)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的公法性质
(三)证人作证费用的请求权规范基础
二、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请求主体与承担主体
(一)出庭证人是否享有作证费用请求权应采用何种标准
1.关联性标准
2.采纳标准
3.行为标准
(二)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的成立需考虑适当性
三、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给付路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J]. 占善刚. 求索. 2010(06)
[2]证人出庭作证难及其解决思路[J]. 胡云腾. 环球法律评论. 2006(05)
[3]辩论主义的嬗变与协同主义的兴起[J]. 唐力. 现代法学. 2005(06)
[4]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J]. 王亚新. 中外法学. 2005(02)
本文编号:2986951
【文章来源】: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19(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请求权之基础理论
(一)证人作证的“义务”来源
(二)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的公法性质
(三)证人作证费用的请求权规范基础
二、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请求主体与承担主体
(一)出庭证人是否享有作证费用请求权应采用何种标准
1.关联性标准
2.采纳标准
3.行为标准
(二)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的成立需考虑适当性
三、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给付路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J]. 占善刚. 求索. 2010(06)
[2]证人出庭作证难及其解决思路[J]. 胡云腾. 环球法律评论. 2006(05)
[3]辩论主义的嬗变与协同主义的兴起[J]. 唐力. 现代法学. 2005(06)
[4]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J]. 王亚新. 中外法学. 2005(02)
本文编号:298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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