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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死亡案件缺席审判程序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0 05:24
  我国被告人死亡案件的缺席审判分为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和再审案件(原审)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弥补了《刑事诉讼法》第16条并未涵盖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死亡,法庭可继续缺席审理并判决无罪的立法缺憾。鉴于缺席审判发现真实的能力不足,为与国家赔偿和特别没收程序有效衔接,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不宜以证据不足作无罪判决。对于二审中被告人死亡的案件,也可以通过缺席审判改判被告人无罪,但对于二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裁定的,应同时撤销一审裁判。对于再审案件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鉴于再审的目的是纠正原判错误,即使再审判决前被告人死亡,庭审也应继续缺席审理,不得终止。除改判被告人无罪外,再审案件的缺席审判也可认定死亡的被告人有罪,但禁止加重原判刑罚,宜裁定终止审理。未来我国再审程序应划分为有利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被告人的再审两种情形,对再审判决前被告人死亡的,可根据不同再审程序的走向因势利导分别作出裁判,以兼顾对被告人的利益关切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再审方针。 

【文章来源】:法学. 2020,(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
    (一)《刑事诉讼法》第297条第1款与第16条的关系
    (二)审判中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不宜疑罪从无
    (三)二审中被告人死亡的裁判处理
二、再审案件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
    (一)再审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是否应终止审理
        1. 体系解释下的应有之义
        2. 再审程序理论建构的目的使然
    (二)再审中对死亡被告人缺席审判后可否认定有罪
    (三)域外经验与我国再审案件缺席审判的程序完善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实质真实——以德国刑事诉讼为背景的考察[J]. 施鹏鹏.  江苏社会科学. 2020(01)
[2]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与证据调查——兼论再审案件庭审实质化[J]. 龙宗智.  法商研究. 2019(06)
[3]刑事对物之诉的初步研究[J]. 陈瑞华.  中国法学. 2019(01)
[4]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新成就和新期待[J]. 陈光中,肖沛权.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3)
[5]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立法技术三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为中心[J]. 万毅.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3)
[6]刑事诉讼条件研究[J]. 姚磊.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3)
[7]《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 裴显鼎,王晓东,刘晓虎.  人民司法(应用). 2017(16)
[8]独立没收程序的证据法难题及其破解[J]. 万毅.  法学. 2012(04)
[9]生效判决犹在 公诉焉能撤回——评“天价过路费案”之公诉撤回[J]. 龙宗智.  法学. 2011(03)
[10]论我国的公诉制度[J]. 龙宗智.  人民检察. 2010(19)



本文编号:309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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