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06 03:27
  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关系着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救济、司法对行政权的审查程度如何确定?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健全国家法制,推动国家法治道路建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对过程性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多阶段行政行为的区分,明确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内涵,分析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争议,并提出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判断标准。本文第一章以行政行为基础,介绍了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内涵,并将其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对比分析,解释了“过程性行政行为”的本质与外延。第二章对过程性行政行为到底是否可诉、哪些可诉、哪些不可诉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结合国内外理论进行分析,确定了可诉与不可诉的标准,梳理了哪些行为可诉,哪些行为不可诉。第三章从现代立法与司法的判断路径上阐述抽象的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的标准,从抽象到具体构建了一套合理的可诉性标准,即实际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标准、内部行为外部化标准、行为独立影响的标准、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变动的标准。第四章选取了两种不同类型行政程序中的案例,考察本文提出的四项标准是否可以适用于单一行政行为和多阶段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裁判思路。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过程性行政行为的概念分析
    (一)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学理认定
        1.行政行为的学理概念
        2.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学理概念
    (二)过程性行政行为与其他概念之间的辨析
        1.过程性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
        2.过程性行政行为与多阶段行政行为
二、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争议及本文可诉性理由
    (一)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1.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的争议
        2.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的理由
    (二)过程性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1.过程性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的争议
        2.过程性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的理由
三、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标准
    (一)现代司法对过程性行政性行为可诉性抽象的审查标准
    (二)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标准的重构
        1.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行为效力外部化标准
        3.独立影响力标准
        4.相对人知悉权利义务变动的标准
四、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标准的适用
    (一)在单一行政行为中的适用
        1.案情介绍
        2.裁判要旨
        3.指导案例确立可诉性标准的不足
    (二)在多阶段行政行为中的适用
        1.案情介绍
        2.裁判要旨
        3.裁判思路与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标准的比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2066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12066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3fd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